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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大学城佳苑分配情况

广州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大学城佳苑分配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大学城佳苑分配情况,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州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大学城佳苑分配情况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推出大学城佳苑1512套单位整体租赁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大学城12所高校供应,根据申报情况,现将分配结果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阶段(4月3日—5月22日),大学城12所高校共申报了956套需求,经公示和核对申报数据,扣除11套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需求,12所高校调整后的需求总套数为945套,其中一房一厅158套,两房一厅787套。此次分配,12所高校获配租945套,具体的分配结果详见附件。

二、请大学城12所高校联系人留意短信通知,按规定时间办理后续租赁手续。

领取签订租赁合同通知书、租赁合同以及交回租赁合同的地址、咨询电话如下: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佳苑物业服务中心(佳苑东街2号首层);咨询电话:83842516(公司服务热线)。

三、监督电话:广州政府服务热线:12345;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83195555。特此通告。

公租房的监督管理:

(一)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顺利实施。

(二)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准入审批,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监督管理,做到配租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四)各地可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已经出台的政策性租赁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农民工公寓(集体宿舍)等政策,统一按本意见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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