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第一次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深圳公积金第一次提取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公积金第一次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办理材料
2、本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签订/终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预约网址:温馨提示—广东政务服务网)。
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即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办理费用及时限:不收费,材料齐全即场办理。
办理地点:业务网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