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递交可以委托别人递交吗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递交可以委托别人递交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递交可以委托别人递交吗
如何申请人无法亲自到现场提交公租房的申请材料,可以委托共同申请人代为递交。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
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包括系统打印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家庭户口簿、已婚家庭需提交结婚证、单身家庭需提交单身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学历职称文件、计划生育证明、其他住房保障中心规定的材料。
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户籍条件:公租房主申请人必须要有本市户籍,若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不受户籍条件的限制,若申请人孩子应学习,将户籍迁出,申请将视为深户。
2、社保条件:申请人在深圳连续缴交社保满3年以上,但如果申请人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只需连续缴交满1年即可,如果申请人是民政局认定的抚恤定补对象不受社保限制。
3、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没有产权自住房,如果已经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将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还有,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得有房产转让记录,否则不得申请。
4、年龄条件:主申请人的"年龄必须超过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才行,申请时,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有随迁人员,还需要提供关系证明文件,比如户口簿或结婚证。
公租房租赁优势
国家之所以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解决当前住房困难问题的政策选择,是因为公共租赁住房相较个人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个人出租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较优势:
1、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据了解,在发达国家,首次购房人的年龄比我国要大很多,年轻人长期租房是一种普遍状态。在日本、德国,首次购房人平均年龄为42岁,法国为37岁,美国也在30岁以上,英国在2008-2009年间近32%的家庭靠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而在我国现阶段,国民太过关注购房,而租房则处于相对被忽视的境地。鉴于此,国家应在正确引导国民的住房消费理念方面有所作为,即住房应“从租到买、由小及大”。公共租赁住房为居民提供可租赁适当房源,这不仅可以引导鼓励居民租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被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过高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2、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首先,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因为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尽管保障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但其价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由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三者之间不能实现对接,形成两个数量庞大的“夹心层”,即收入超过廉租住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和收入超过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在保障范围上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其次,经济适用房是产权房,存在套利空间,且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分配,极易诱发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住房,不存在引发上述弊端的空间或土壤。
3、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二是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