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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哪些情况是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深圳哪些情况是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哪些情况是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深圳哪些情况是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

1、房产权赠予;

2、房屋买卖;

3、析产登记。

拓展内容:

一、房产证的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二、办理房产证的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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