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助人是好事,但若是过度牺牲自己,恐怕难以长久维持,正向心理学教授指出,如果不把追求自我的快乐摆在前头,就会伤害自己,也连带破坏助人的兴致。 下回付出前,先问问自己这样做,会感到快乐吗?
教书是我的志业,我的学生囊括了企业主管、大学学生,还有前途未卜的街头少年。 我从事教职,是因为教书使我快乐,兼顾现在和未来的利益,也提供生活意义和乐趣。 成为老师,是因为这是我「想做的事」(热爱教书),不是我「该做的事」(基于某个抽象的责任感才步入杏坛)。
换句话说,我不是利他主义者。 我做任何事情,不论与朋友聚会,或投入慈善工作,最重要的理由,是因为它使我快乐。 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得到理论上或实质上的终极货币。
有些人一听到我们的行动应该以满足个人的利益和快乐为出发点这句话,心里就会感到不安,原因来自他们坦白或暗中接受的一个观念:道义责任。 18世纪深具影响力的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Kant)告诉我们,「出自某种责任感所采取的行动,才具有道德价值」。
那么当我们为了满足私利而采取行动,就不可能是一种道德行为了。 依照康德的观点,如果一个人是因为个人偏好——因为能得到快乐——才去帮助别人,这种行为便没有道德价值。
大多数主张牺牲自我为道德之本的哲学或宗教,也和康德一样认为,利己的行为必然违反他人利益,如果我们不压抑自私的倾向,就会伤害别人,漠视他人需求。
这种观点不承认一个事实:我们根本不需要在「助人」和「自助」间做选择,两者井水不犯河水。 美国诗人及哲学家爱默生曾说:「人生最完美的补偿是:人若不先自助,亦无法诚心助人。」 自助和助人是密不可分的,愈常帮助别人就活得愈快乐,活得愈快乐也愈爱帮助别人。
为了让别人快乐而奉献自我,能为我们创造生活意义和乐趣,所以助人也是拥有快乐人生的重要条件。 当然,我们也应该牢记「帮助别人」和「为了别人的快乐而活」之间的分野。 如果不把追求自我的快乐摆在前头,就会伤害自己,也连带破坏助人的兴致。 不快乐的人比较不懂得为别人着想,也会活得更不快乐。
心理学家傅蕾德瑞克荪(Barbara Fredrickson)的研究指出,正面情绪能扩大我们的视野。 心情愉快的时候,比较能超越狭隘闭塞、自我中心的观点,也能关心别人的需要与期望。 艾珊(AliceIsen)和乔琪(Jennifer George)的研究也证明,我们在心情愉快的时候比较乐于助人。 当我们从事有意义、有乐趣,又可助人的活动,往往能得到极大的快乐。
在做某些选择之际,首先要问自己:什么事情能使我们快乐,而不必考虑那件事情能否使别人快乐? 接着再问自己:我们想做的事情是否会剥夺别人追求快乐的能力? 如果是的话,我们的快乐也会打折扣。 当我们伤害了别人,必然受到同理心和正义感的谴责,也将付出不快乐的代价。
对于认同道义责任的人来说,要找到生活意义,过合乎道德的生活,就必须有所牺牲。 「牺牲」是「不愉快」的同义词,如果牺牲是件愉快的事,那就不叫牺牲了。 因此,道义责任会使生活意义和生活乐趣相互抵触。
快乐不是牺牲,也不是在眼前的利益和未来的好处、意义和乐趣、自助和助人之间二选一,而是综合所有快乐元素,创造使这些元素和谐共存的生活。
(本文节录自《更快乐:哈佛最受欢迎的一堂课》,作者为哈佛史上最受欢迎的正向心理学教授塔尔. 班夏哈(Tal Ben-Shahar)。 由天下杂志出版授权康健杂志原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