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提交需申请人去吗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提交需申请人去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提交需申请人去吗
如果申请人无法亲自到现场提交公租房的申请材料,可以委托共同申请人代为递交。
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
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包括系统打印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家庭户口簿、已婚家庭需提交结婚证、单身家庭需提交单身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学历职称文件、计划生育证明、其他住房保障中心规定的材料。
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户籍条件:公租房主申请人必须要有本市户籍,若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不受户籍条件的限制,若申请人孩子应学习,将户籍迁出,申请将视为深户。
2、社保条件:申请人在深圳连续缴交社保满3年以上,但如果申请人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只需连续缴交满1年即可,如果申请人是民政局认定的抚恤定补对象不受社保限制。
3、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没有产权自住房,如果已经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将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还有,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得有房产转让记录,否则不得申请。
4、年龄条件:主申请人的年龄必须超过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才行,申请时,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有随迁人员,还需要提供关系证明文件,比如户口簿或结婚证。
公租房政策特征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