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动产房产证加名字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房产证是购房者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不动产房产证加名字的办理方式有哪些,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深圳不动产房产证加名字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有两种加名字的形式。
(1)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就是加完名字后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有一个算一个每人一份共同共有此房子。
(2)按份共有,加完名字后,产权证上的所有人站此房产的份额具体是多少。也就是说他们占此房子的百分比是多少。
拓展内容:
1、办理流程:
(1)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约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
(2)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领取双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
2、注意事项:
(1)房屋有贷款,已经办理他项权证的房屋不能单独办理变更登记。
(2)如需办理有关登记应该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由抵押权人协助办理相关登记。通常情况下,银行不会同意。
3、房产证的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