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动车报废标准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机动车报废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机动车报废标准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1、小、微型出租客运车:使用年限为8年;行驶旅程60万千米;
2、中型出租客运车:使用年限为10年;行驶旅程50万千米;
3、大型出租客运车:使用年限为12年;行驶旅程60万千米;
4、小型教练车:使用年限为10年;行驶旅程50万千米等。
办理老旧车提前报废补贴的流程:
车主可事先在深圳市人居环境网查询车辆是否符合本补贴办法要求以及相应的补贴金额。
(一)将老旧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车主取得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三)车主可通过深圳市人居环境网的网上预约申请进行预约办理。
(四)车主携带本申请补贴所需材料到环保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补贴。
(五)车主现场核对《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请表》(此表由系统打印,不需提前填写)且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