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申报常见问题
上海居住证在网上目前可以通过微信随申办小程序,支付宝随申办,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号进行申请。具体怎么在网上办理呢?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居住证申报常见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居住证管理具体政策文件有哪些?
主要包括三个政策文件:《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及与之配套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述政策文件可以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21世纪人才网查询。
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主要功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作为《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二是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三是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六)住所证明有哪些要求?
(1)“房地产权证”,是指记载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地产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包括,一是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二是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集体宿舍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需经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4)“寄宿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居(村)委出具并加盖居(村)委公章,并需经房主本人签名和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七)来沪就业、投资开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八)来沪投靠、就读、进修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提交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
(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3)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上海市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申请人领证时应出具 “《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免费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卡面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注有效期限等。
《上海市居住证》采用是IC卡。正面镶嵌白玉兰花纹和“上海市居住证”字样,背面显示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注有效期限。
(十六)居住地、就业等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或其他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持证人应当在其《上海市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上海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上海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
持证人证件遗失后,应当及时到原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挂失和补办手续。
持证人证件损毁的,或者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本人可以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办。补办《上海市居住证》需缴纳补证工本费。
(二十三)《上海市居住证》在专用读写设备上不能正确读出时怎么办?
发生上述情况后,持证人可通过电话(962222)咨询或者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报告。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注销:
(2)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3)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
(1)持证人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2)持证人已转办本市的常住户口的。
《管理办法》实施前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无需换领新证。
原《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需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同时免费换领新的《上海市居住证》。
原《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可以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如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签注手续的,原《上海市居住证》将被注销。注销后,申请人需要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要求重新申办《上海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