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护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海珠区护照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1、出国治病,提供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2、出国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交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提交大型商务活动主办方的邀请函及工作单位证明。
6、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1张及广东省内有效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公民交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明,需监护人陪同并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本省户籍7个工作日;非本省户籍20个自然日;加急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