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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租房怎么证明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七个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为受理申请。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租房怎么证明,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租房怎么证明
1、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无需填报。
2、2017年1月1日(含)以后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信息为准。申请人可在市住建委“住房租赁备案查询系统”查询备案信息,未查到备案信息或备案信息不全的,应到各区住房租赁服务窗口进行备案。
3、申请人居住在用人单位租赁的房屋,也需通过前述方式进行房屋租赁信息备案。
4、公租房的承租人,应与产权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备案。
5、未按规定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不能按租赁住所积分。
申报材料
一、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
2、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3、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指标中,需证明企业纳税情况的,应提交申请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应在落户办理阶段向区指定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3、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
申报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4、无刑事犯罪证明: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北京户口积分办理流程及办理条件
步骤一:明白“积分落户”的受理条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在网上填写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人事局。
(2)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c、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d、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e、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
步骤二:初审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3)网上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标准的转入复审。
步骤三:告知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初审标准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人事部门,待再次上报后进行复审。
步骤四:复审
对经初审后再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复审标准的转入审定。
步骤五:审定及上报
按照初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材料,通过网络当场提交市人事局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