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办理流程
推荐度:
党员身份证明
推荐度:
预约门诊变更暂停取消的应急预案
推荐度:
临时身份证委托书
推荐度:
办理委托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北京身份证办理预约流程
北京身份证办理预约流程,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身份证对于每一个人都非常重,身份证根据办理时不同年龄段,有效时长也不同,以下了解北京身份证办理预约流程。
北京身份证办理预约流程1
北京身份证办理预约指南
第一步,微信搜索“北京政务服务”小程序并点击进入;
第二步,在“热门服务”找到并点击“户政服务”;
第四步,找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点击下方的“预约”;
第五步,阅读重要提示,点击勾选“我已仔细阅读上述协议,并同意本协议内容”,接着点击“开始约”;
第六步,按照要求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接着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办理条件
1、在北京居住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满十六岁的居民 。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想要申领身份证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领取。
办理材料
1、户口簿: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
2、照片:申领人可以携带两张免冠一寸白底照片。
3、登记表:《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办理流程
1、申领人携带《居民户口簿》等证件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想要申领身份证的,其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派出所代为申领。
2、交验相关证件材料,进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如自带照片提前告知工作人员进行扫描,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可得知领证时间。
3、在指定时间,申领人或监护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办理地点
1、申领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
2、北京市内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个派出所的户籍接待室。
办理时间
1、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7天对外办公。
2、农村地区派出所:周一到周五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周末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费用及时限
1、费用:免费。
2、时限:从受理日算起,城区1个工作日,郊区1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
特别提示
如果申领人因特殊原因不能领取证件的,其亲属可以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领人的《委托书》标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和签名。
北京身份证办理预约流程2
北京身份证到期换证网上预约流程
1、微信搜索“平安北京”公众号并关注;
2、点击“北京警务”—“网上北京市公安局”;
3、点击“户政业务”;
4、点击“办理居民身份证”—“其他原因换领居民身份证-本市”—“预约”;
5、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6、阅读办理须知并同意;
7、按照要求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接着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拓展内容:
一、换证条件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
2、公民姓名变更;
3、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4、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
二、换证材料
1、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2、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相片;
3、数码照片回执。
注: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换领居民身份证
1、换领居民身份证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②市外新迁入需换领居民身份证
④证件损坏
⑤有效期满
前三种情况需要本人携带户口簿与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因各类原因影响核验身份的(如相貌变化过大、指纹无法核验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后两种情况可以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所属省级行政区任一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若不符合省内异地办证要求的只能在户籍地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符合省外异地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就学等条件,已办理人口信息登记且符合异地办证公安部统一要求的,还可持居住证、原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就学/就业/居住证明材料在现居地申请全国跨省异地办证。
按照法律及公安部法规规定,换证不因年龄而异,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上述情形的,也可按照上述要求本人携带材料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2、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申领人在表格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损坏换领40元,其余情况换领20元,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5、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后,需将以前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全部交回至派出所。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公安部于2015年11月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为降低公民居民身份证被盗用、冒领等风险发生率,方便在外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明确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的制度。
1、异地受理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向其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挂失申报
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3、丢失招领
设立丢失招领窗口。在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