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什么条件可办理一年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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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什么条件可办理一年多次
1、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版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权不超过14天;
2、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3、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4、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签发1年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5、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拓展资料
1、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2、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1)出国治病,提供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2)出国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交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提交大型商务活动主办方的邀请函及工作单位证明;
(6)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