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居住证签注需要什么资料,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如下:
1、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
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5、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6、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7、外国公民,为护照;
8、另外根据刑法规定,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护照等也是有效身份证件。
续签条件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一)同时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2、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已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
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