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坪山区小一学位申请材料
近日,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发布了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方案,下面一起来详细看看学位申请材料吧。
2020年深圳坪山区小一学位申请材料:
不同学位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种类:
1、深圳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计生材料。
2、非深圳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计生材料。
3、台籍儿童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居住证或五年期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4、港澳籍儿童
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4)社保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材料。
5、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申请,按不同学位申请人要求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至招生报名系统(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
6、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深圳户籍学生一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申请,按时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至招生报名系统。
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需在2020年5月22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金牛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755-89322257)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①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③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凭证、《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单位宿舍证明等任意一类;
④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材料具体要求:
(一)户籍、居住证资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大陆地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提供三方户口本;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与三方的户口本。
(二)住房材料
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入伙通知书(商品房需通过住建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
2.属于租房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租房材料日期必须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租住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不能以《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申请学位。
(3)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网格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
(4)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
(5)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与住建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
(3)至少提供该房屋2020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1)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2)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集体宿舍的产权证明,即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过的租赁凭证(红本),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坪山区网格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等证明材料。属于公租房的,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C.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D.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入住,需进行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证明、租赁凭证(红本)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相互印证;要求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产权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这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
(3)属于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提前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具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0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5)属于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备注:
1.住房材料须为申报我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无任何房产信息的房屋,且无法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符合条件的租赁凭证(红本)、《内地居民采集表》《房屋信息采集表》或相关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的,其子女不能参加公办学校的积分排位。
3.适龄儿童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i深圳”APP自行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打印时间在2020年5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指的是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4.《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打印相关事项详见本指南温馨提醒第3条。
(三)社保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19年4月30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因疫情导致社保无法按时缴纳的问题,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即家长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断缴期间,社保卡依然有效,不影响申请入学。
2.社保材料的提供方法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至少提供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 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并核对家庭计生信息。具体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要求,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五)补充说明
以上(一)至(三)项要求提交资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原件。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