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
1、失业人员年龄3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885元/月;
2、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708元/月。
3、失业人员年龄3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940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752元/月。
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650元/月。
1、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
2、失业人员年龄4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940元/月;
3、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752元/月。
4、失业人员年龄4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990元/月;
5、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792元/月。
6、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650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25年以上:
1、失业人员不论年龄,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990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792元/月。
2、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650元/月。
拓展: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
2、数码相片回执(职工);
3、《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企业和用人单位);
4、《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企业和用人单位);
5、《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开发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