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失业保险是一种提供物质援助的制度,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时申请援助,如果想在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它的领取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就把相关信息分享给大家。
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登记后,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前缴费满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缴费年限);
5、单位已办理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登记;
领取材料:
1、劳动手册
2、失业保险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身份证
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书面告知职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用人单位需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上报当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3、失业人员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收到失业登记申请后10日内,对失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告知本人。
5、对符合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人,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由失业人员凭借凭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拓展:外来从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复函》得知: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非上海户籍职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标准。
本人提出申请后,由上海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同时,应告知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