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保险跨省转移流程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医疗保险跨省转移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就医关系从上海市转到外省市在职职工由单位派驻外省市长期工作的,可凭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经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手续后,该职工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到就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上海市
在职职工的就医关系转移到外省市后,又被单位调回上海工作的,可凭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就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填写《在职职工就医关系转移申请单》。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就医关系转回上海市的手续前,应先将外省市的医疗费进行零星报销。
三、其他
1、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在职职工,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上海市医院治疗的,可凭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回上海市的手续。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1)就医关系从上海市转到外省市在职职工由单位派驻外省市长期工作的,可凭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经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后,该职工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到就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2)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上海市在职职工的就医关系转移到外省市后,又被单位调回上海工作的,可凭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就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填写《在职职工就医关系转移申请单》。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就医关系转回上海市的手续前,应先将外省市的医疗费进行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