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办理地点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办理地点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办理地点:
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
上海部分街道医保服务点一览:
南京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延安中路955弄67号 021- 32220632
静安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常熟路115号 021- 54036167
半淞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西藏南路1360号 021- 63122105
豫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河南南路288号 021- 63365917
外滩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河南中路568号 021- 63295277
小东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白渡路252号 021- 63325638
老西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大吉路71号 021- 63769098
南京东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江阴路101号 021- 63271866
瑞金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皋兰路6号 021- 53829109
拓展: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
(一)办理流程:
1、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取材料,进行登记后,上报区医保进行审核;
3、区医保审核通过后反馈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参保人审核结果。
(二)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初次登记缴费可不携带)。
3、其他证明居保身份种类的`补充材料:
(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16周岁以下未领取有效居民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材料:
①处于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②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③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
④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
⑤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⑥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相关就读证明;
⑦本市留学生的持外籍护照子女,需提供《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