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办,政府会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行以及进行组织管理。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标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2、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3、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条件
一、城乡老年人办理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及下列人员:
1、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2、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3、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且无基本医疗保障,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
4、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
二、学生儿童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
3、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驻京办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
4、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
5、非本市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
6、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
7、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
三、劳动年龄内居民办理条件
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不同地区和不同年龄的缴费基数是不同的,需要按照所在地政策为准,个人医保账户的钱是每个月打入的。
以北京市为例: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第十条规定: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1、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2、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3、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4、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5、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扩展资料: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者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第十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