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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稽核业务流程

北京社保稽核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社保稽核业务流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社保稽核业务流程

(1)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4)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5)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社会保险稽核的材料

当我们去一个单位稽核的时候,首先要提前3日通知被稽核单位,下发《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一式两份,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带回一份存档)。要求其准备相关的财务、劳资资料等,主要有以下几项资料:

1、所有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在岗人员、在编不在岗(内退)、劳务人员在内

2、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3、职工工工资发放表(抽查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各一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因为一般调资是半年一次,缴费基数也是上半年和下半年是不同的)

4、财务账册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补充资料。财务账册主要包括工资明细账、费用明细账,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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