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失业保险金具体发放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
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保险待遇将于次月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号中。
二、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三、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四、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四、被用人单位辞退;
五、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
六、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