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补缴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非京籍
参保人员除“单位应缴未缴”这一原因外,一律不能补缴社保,中断后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委托机构缴纳社保费用。
二、北京市城镇户口
参保人员可以在断保3个月内,个人委托当地的市级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为缴纳。断保超过3个月即使转到人才或职介,医疗保险也会有6个月的医疗观察期,6个月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北京医保补缴有什么条件?
(1)退休人员工龄补缴:2001年4月以前参加工作,2001年4月以后退休,累计缴纳基本医疗费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
(2)北京户籍人员实际缴费不足五年补缴: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外埠户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接续后,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在退休时在本市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五年。
(3)外埠户籍人员连续缴费不足十年补缴:统筹地区到本市流动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在本市实际缴纳不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