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很多单位都为在职女职工购买了生育保险,但是各个地区的生育保险报销制度又有所差异,并且保险报销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也各异,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北京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快来看看吧!
一、报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2、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
5、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6、原始收费凭证;
7、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8、《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9、《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1、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
2、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3、生育津贴、晚育津贴[交人事](社保每月5-25日受理。)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6、《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7、《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8、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军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9、《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10、《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参保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后,当月5-25日必须申报《生表二》,否则将删除其申报的生育津贴信息,生育津贴不予支付。删除后,参保单位要重新按生育津贴支付流程办理。
注:以上报表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表不得涂改。
2、住院生产费住院生产费不用担心,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你的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3、门诊产检费[交人事](社保每月1-20日受理)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需要在生产后由女方单位提交到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