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范围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北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个人医保账户支付范围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提醒: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1、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如镶牙、种牙、补牙、洁牙、矫牙等都需要自费,不能报销。
特别提醒: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