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起北京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一图解读透!
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1日起,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进一步保障好参保职工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
此次调整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单位生育保险继续按照0.8%费率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个人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自2005年北京市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目前已将全部用人单位纳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实现制度全覆盖,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约1160万人。
此次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调整,对于北京市的职工而言是非常有利的,大家看下图就能一清二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