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社保的主要作用就是为国家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在职的时候,它为我们提供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各种保障,退休之后,为我们的退休生活提供一份不太多的资金保障。接下来小编整理了2020年广州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保持不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三条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5/6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缴费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为3803元。
(三)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2020社会保险年度(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缴费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为3803元。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一)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
1、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5.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5%。
2、2020年2月至6月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3.5%结束后,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的.规定,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恢复到5.5%。
3、政策执行期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以下八个档次: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2%,1.3%,1.4%。
2、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3、在我市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30%统一调整至50%,执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4、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从2019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的0.8‰。
(三)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1、从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的浮动费率,分为0.8%、0.48%和0.32%三个档次,个人费率为0.2%。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2、上述浮动费率适用对象为在广州地区参加失业保险满五年用人单位。对于在广州地区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含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单位费率按0.48%征收。个人费率为0.2%。
3、政策执行期到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