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社保是否可以补缴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补缴条件
1、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至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
二、补缴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属其他用工形式的,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4、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三、补缴流程
1、单位提交资料后,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拓展:未及时缴纳的,应当补缴并处滞纳金:
1、《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提供当时的人员名册,为未参保的人员进行补缴。补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