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申领失业保险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申领失业保险办理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期限】
失业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如本人再次就业后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领。
【领取标准】
从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人员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执行期5年。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
【申领对象】
个人。
【办理流程】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
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广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广州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部分区可直接到各街道进行申领。
【办理期限】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2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