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民医保大病二次报销比例
许多人还不了解医保,医疗保险对我们来说是一项相对重要的基本社会保障,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居民医保大病二次报销比例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广州居民医保大病二次报销比例
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在1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不设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广州大病医保二次报销的标准是什么?
经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标准,那么超出部分的费用就能用大病保险进行第二次报销。广州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8万元(困难人群的起付线为3500元),每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连续参保2年以上最高可报45万元)。报销比例采用阶梯式赔付规则如下:
1、普通居民
个人自付费用在1.8万元-3.6万元(含)之间,按60%报销;个人自付费用在3.6万元—25.8万元(含)之间,按75%报销;个人自付费用在25.8万元以上,按90%报销。
2、困难人群
个人自付费用在3500元-25.8万元(含)之间,按80%报销;个人自付费用在25.8万元以上,按90%报销。
大病医疗险可以补充基本医保,可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参保人的医疗待遇。各地区参加大病保险的方式不同,有的地区直接附加在基本医疗一起投保,而有的地区则需要单独投保,具体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