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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常住内地备案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扩展内容:报销材料

【必备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财政部门印制或税务部门印制)(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4、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及招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补充材料】

5、申请门诊大病费用报销的需提供:用药方案或治疗计划,需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6、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需提供相应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和检验报告单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者经经办部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再次提供)(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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