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按深圳市有关规定计算养老金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养老金计算方法。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户籍,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在深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
二、按广东省有关规定计算养老金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养老金计算方法。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户籍,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具有深圳户籍,且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在深圳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不足10年。
缴费基数
1、“本市最低工资”是指当前深圳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2、不同时间点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最低工资”等数值以政府公布数据为准;
3、此表不含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情况,实际缴费金额以系统计算为准。
4、自7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涉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338元/月、9309元/月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