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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异地住院报销须知

深圳社保异地住院报销须知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社保异地住院报销须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报销资料:

1、医院收费收据及费用清单明细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门诊病历

4、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

(2)长期及临时医嘱单、检查检验报告单

5、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6、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7、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身份证

注:参保人应在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销条件:

1、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2、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3、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转诊、常住内地备案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

4、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销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预申请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者直接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

前台业务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且报销必备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收件回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报销必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前台业务员告知申请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3、送达

工作人员收到业务办结信息后,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决定书》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不予核准决定书》,并根据申请人提出报销申请时选取的送达方式告知申请人待遇核定结果。其中送达方式为邮寄的,工作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打印并送达待遇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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