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如何规定?
随着社会发展,深圳的政策越来越完善,生育保险就是大家的福利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深圳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吗?
深圳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全部职工和雇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
个人缴医保缴纳标准:
医疗保险一档(含生育医疗保险)为缴费基数*8.7%(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最高不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
即最低缴费标准为8348*40%*8.7%=290.5104元
最高缴费标准为8348*3*8.7%=2178.828元
医疗保险二档(含生育医疗保险)为缴费基数的1%(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即现在医保二档缴费标准为8348*1%=83.48元
深圳户籍居民生育保险参保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已选定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2.申请人为深圳户籍人员;
3.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4、非用人单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