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能领多少养老金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养老保险能领多少养老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这类人员按广东省有关规定计算养老金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养老金计算方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户籍,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具有深圳户籍,且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在深圳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不足10年。
这类人员按深圳市有关规定计算养老金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养老金计算方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户籍,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在深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
深圳养老金计算方法
深圳基本养老金领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月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依照规定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3、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月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如下:
(1)统筹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55退休为170,50岁为195)。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享受比例
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X1.2%
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25)X1%+30%
(4)调节金:每月300元;
(5)工龄补贴:总的缴费年限乘以4元,不满1年不算;
(6)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平均缴费指数×18.5+20;
(7)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平均缴费指数×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