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判别正常心理和异常心理的难处所在。但是我们又可坚信这一点:因为心理异究竟如何去辨别正常心理和异常心理呢?这很难有统一的和简单的标准.首先,异常心理与正常心理之间的差别常常是相对的,两者之间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本质的差别;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又可能只有程度的不同.其次,异常心理的表现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生物因素、心理状态、社会环境等,所取的角度不一样,标准也就不一致了,常用的差别标准主要有如下几种:
1.心理测验标准。御用各种心理测验,如记忆测验、智力测验、人格测验等,来判断记忆是否有障碍,智力水平如何以及构成人格各维度或因素的情况变化,它所提供的数据较为客观,又因为是一种标准化的测验,所以经常作为一种规范的测验标准。心理测验虽然也是一种统计学的方法,但它并不是把受测者置于常态分布的某一位置便了事,而有它自身的限定和说明。如智力测验,当受测者的位置位于是常态以上时即是超长或优秀,在常态以下即是低常或异常或变态。但是心理测验往往只能告诉我们“有什么”,我们却不能依此推出“是什么”,更难以探明“为什么”。因为它不能向人们提供与异常心理相联系的那些变量的作用。
2.社会常态标准。在这里正常或异常是以社会常态来比较的。凡是符合社会规范、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的行为,亦即为社会一般人所认可和接受的行为,即为正常,否则即为异常。这种标准最符合常识,但它却有明显的缺陷。其一,它有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很多标准常可能随时间的流逝而变化。如同性恋,以前视之为犯罪,后视之为变态,现在美国精神病学会已把它从诊断分类中抽掉,有的地方已在法律上视同性恋为正常。其二,它有地域限制。如某些落后的部落社会,男女两性的角色与文明社会恰恰相反,许多我们视为的正常心理和异常心理也就完全颠倒了。其三,它受人的思想觉悟限制。如那些思维超前,具有反传统精神的人,最早常被人误解,视为异常。其实,即使在同一时间和空间,也会因人们的地位或身份等,所持有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本身便有差异,也就难有统一的标准。
3.社会适应标准。这也是一种极为普遍的标准,它是以人的行为的社会意义及个体良好的顺应为出发点,并从个体对社会、集体、人际关系、人和自我的态度中和习惯的行为方式中来观察正常与否。但是因为适应与不适应之间本无客观标准,所以这一标准也不能完全适用。如教师多认为儿童的不良适应表现为偷窃、手淫、逃学、欺骗、鲁蛮等;而心理学家则认为退缩、孤独、怀疑、抑郁等才是不良适应的行为。
4.主观经验标准。病人或心理障碍者本人的主观经验常常是一个极有参考价值的标准。当他们感到忧郁、不愉快,或不能控制自己的某种情绪或行为时,能主动寻找心理医生的帮助,或在心理医生的帮助下能明了自己确实存在问题,便属于心理障碍者。其特点是有主观的“自知之明”。但也有病人已失去正常生活的能力,却坚决否认自己“不正常”。这种主观经验也恰恰说明其心理异常。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严重心理障碍亦即精神病人身上。
异常难以判别,主要是正常难以确定,所以难免见仁见智。我们可以肯定世上有“心理异常者”,但却不敢肯定有“标准常态人”,这也常是多种原因引起的,判别的标准也就应该是多维的、综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