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爱是一种家庭暴力,为何子女自由恋爱,却被父母强送精神病院呢?父母在子女婚姻问题上究竟应该如何做才是合理的呢,这值得我们深思。
中国人的婚恋,必须要过一道门槛——父母关。在这道关卡上,每一天都有无数人间悲喜剧在上演。
来看一起让人性与伦理极为不堪的悲剧——女子自由恋爱,却被父母强送精神病院。
这名女子叫陈丹,大学毕业,在北京工作近10年,是一名工程师,与男友自由恋爱后同居。前些天,从外地突然“杀到”的父母及其雇来的四名蛮汉,强行将她扭送至精神病院。这让她经历痛苦的72小时“观察”,还被脱得一丝不挂,强制接受各种“身体检查”。
可怜天下父母心。可怜,有时也是可恨。谁能想到,天下就有这样父母,如此残忍伤害子女的身体与尊严。陈丹说,她父母老来得女,从小对她就过度关注,不让与别人来往,被罩在玻璃杯下生活。大学时瞒着父母恋爱,父母偷看其日记后,闹到学校大骂其男友是流氓。第二次恋爱时没告诉父母,竟然被父母送到精神病院。
对一个正常人来说,精神病院算是个恐怖地带。长达72小时失去人身自由,被强行检查治疗,这种痛苦与惊悸,实在不敢想象。这种梦魇,以前多会发生在一些上访者身上,是权力对公民的一种罪恶盘剥手段,没想到却被父母拿来对待子女龙了,有点太不可思议。
这样想,或许也能理解。权力有太多种属,“父权”也是其中一种。权力不加节制的运用,会导致“专制”的灾难。同样,“父权”不能理性运用,也会给家庭制造人性灾难与伦理悲剧。
现在,陈丹就以非法入室罪及非法拘禁罪,向公安部门举报其父母及精神病院。子女告父母,是人性伦理的不堪承重之重。只是,置于权利视角,陈丹父母的暴行,的确违反了相关法律;置于个体人性视角,陈丹遭受的苦难伤害,也应讨回公道。
人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价值是非的迷乱,有历史背景。在中国,“家长制”有悠久传统,背后还有着浓厚的传统文化。《孝经》里就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在古代社会,父母对子女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生死是父母的,父母对子女可以任意进行给予和夺取,绝对的父权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充分保护。
父母不同意子女婚恋,在古代不存在任何争议。子女就算以死反抗,父母也不会受到任何道德谴责,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如今讲得是现代文明,但“家长制”始终活在无数人心里,活在很多权力意识中。
父爱是好东西。但“父爱主义”就不一定是什么好东西了。这方面,在社会公共治理方面,有过多太多教训。父爱主义伴生的特权意识,容易制造不平等,以简单粗暴的方式,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甚至形成种种腐败现象。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础单元,传统“家长制”伴生的父爱主义,同样容易产生大量的人性悲剧。
“父母不同意”、“婆媳关系不好”,仍然是造成当前大量爱情婚姻破裂的最重要原因。这是一种悲剧。鲁迅所说,“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让子女在成长中,慢慢从我分离,走向独立,这应该是现代家长的责任。一个连成年子女都不能从“家长制”中解放出来,获得独立与自由的社会,注定将负重前行。
自由恋爱被父母强送精神病院的警示,我们应该跳出那份简单理解那份“父母心”的骑墙心态,好好去反思一下,我们的公共制度与伦理文化,为什么还会让这种野蛮的“父权”存活在家庭和社会上。毕竟,没有什么比保护一个成熟公民的自由与幸福,更有意义。
文/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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