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有罪,你只是有病
文:石欣 丨 壹心理专栏作家
“健康的人不会虐待他人,施虐者常常曾为受虐者。”——荣格
这个金秋十月,美剧《犯罪心理》开播已是第十一季。犯罪题材的影片经久不衰,除了连环凶案背后抽丝剥茧的推理过程让人脑洞大开,想必还因为犯罪心理的剪影也大大满足了观众对人性的猎奇。
割喉、爆头、杀妻碎尸、猥亵儿童……新闻里时常爆出生活中的各种恶性犯罪事件同样令人震惊,也让我们反思,暴力型犯罪都是心理变态吗?普通人离杀人犯有多远?真的存在“汉尼拔”人格吗?
正常的“变态”
美国总统肯尼迪的母亲罗丝?肯尼迪曾说,“人们都说时间可以治愈一切伤口,我可不这么认为。伤口是一直存在着的。随着时间的流逝,出于保护,伤口被覆盖上疤痕,疼痛随之减轻,但这一切永远也不会消失。”
连环杀手在绝大部分人眼里看来是变态的,因为他们所行之事似乎超越了普通人能忍受的极限。而这种“变态”,在罪犯自己眼中却是那样正常,符合逻辑。并不是每一个孩子都拥有幸福的童年,也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很多时候,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只有近百年的历史,但是对犯罪心理的探讨却由来已久。中国传统道家文化里,孟子弘扬“性善论”,荀子信奉“性恶论”,告子主张“性无善无恶论”。从心理层面来看,人性并无明确的善恶之分,有的只是早年的内化与后天的投射。一旦我们对罪犯的内心世界有了更多了解,痛恨之余生出的反倒是悲悯之情。
一名连环杀人犯折磨受害人的手段令人胆战心惊,而在被他折磨杀害的几百人里面只有一位是女性,原来他从小便和母亲一同遭受父亲的折磨虐待。一个凶手在儿时目睹父亲被抢劫犯杀害,由于父亲生前的职业是木偶制作师,所以凶手不断将每个受害人的手脚折断做成玩偶的样子,一遍遍重演自己父亲去世前的那一幕,想要改变无力拯救其父的那段历史。
FBI探员经过心理分析得出罪犯因早期遭受过严重的家庭暴力而产生施虐行为,不禁说道:“当你成长在那样的环境下,极度虐待、极度暴力的家庭,有些人成人后成为杀人犯并不稀奇”。身着囚衣、手戴镣铐的罪犯略微迟疑地反问:“有些人?你说有些人会变成杀人犯。”探员点了点头,“还有些人成为抓他们的人。”故事的结尾,罪犯被带离审讯室,而探员尾随而出之后的回望,让人心中一颤,徒留感伤。
我们不能选择自己的父母,也无法改变自己的过去,但是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人生。
人人都有可能成为“汉尼拔”
(食人魔汉尼拔)
《沉默的羔羊》系列塑造了多位让人震骇的变态杀人恶魔,最为著名的就是核心人物——高智商“食人魔”汉尼拔博士。而这样一个本应成就卓越的男人是如何成为魔鬼的呢?
在童年之初,汉尼拔的生活原本明媚温馨,可爱的妹妹就像他的小尾巴,是他最爱的亲人。然而二战带走了一切,包括他的父母还有他的家园。而真正毁了他一生的是妹妹的死——残忍的德军吃了他的妹妹。正是这段可怕的童年记忆,让长大后的汉尼拔成为了一个食人魔鬼。
虽然汉尼拔是虚构人物,但其成魔的理由并非无中生有。事实上在绝大多数有关“变态杀手”、“连环杀手”、“食人魔”的电影中,罪犯们之所以如此凶残缺乏善念,并非天生,基本上都与童年不幸有关,而这些故事大多是有蓝本的。比如2012年5月末发生在加拿大的中国籍留学生碎尸案,媒体曾将凶手马尼奥塔的童年描述为“一段不堪回首的经历”。
所以这些血淋淋的罪案电影,追求的并不全是情节刺激对眼球的吸引,实际上也是对一种社会现象的心理解读。不管是弗洛伊德的“性欲争斗说”,还是斯金纳的“挫折-攻击说”,都被用来尝试解读杀人犯的攻击性心理。在美国精神病学家W.希利和他的妻子A.F.布朗纳针对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的“情绪障碍理论”中,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能得到满足的愿望与欲求的表现”,成为了当事人的代偿性愿望满足。可见犯罪确实拥有其客观存在的心理诱因。
尽管和马克思、爱因斯坦并称为“犹太三巨头”的弗洛伊德曾遭受百般骂名,至今世人对精神分析依然存在诸多非议,但至少他的这句话绝对是真理:“往往是过去把我们弄成了现在的样子。”
一个人即便长大了,在心理上却可能还“固着”在小时候的某个阶段。比如有的人好像觉得谁都欠他的,他要求什么都是应该的,但凡遇见不顺心之事就会恼怒,说明在他的世界里,自己还是一个呼风唤雨的无所不能的“全能感婴儿”,凡事都有人替他料理。还有的人一辈子都无法从心底爱上一个人,体验到真正的爱情,因为自小匮乏爱的滋养,长大后又缺少觉察,没有发展出爱的能力。他们会试图以“套马绳”的方式控制伴侣,无法驾驭成熟的亲密关系。诸如此类的心态在应激情景的催化下都可能导致犯罪。
“犯罪型人格”怎么破
“犯罪型人格”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心理学词汇,但这类人往往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人格问题,导致情感和行为模式的偏差。对罪犯的人格研究,已成为犯罪心理学上一个十分细微与深入的课题。
在暴力型犯罪中较常见的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APD),这类人群往往在成长过程中消除了对生命的敬畏。他们会以对社会的寻衅,眼见他人的不安和流血为快感,从而平衡自己早年艰苦生活的感受。被称为中国第一悍匪的张君就是一个典型的“悖德狂”。他生长在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有兄妹7人。14岁时母亲去世,后来他的性格变得愈发顽劣,常常恶作剧且无人管束导致了可怕的恶性循环。
纵观恶性案件罪犯,在他们的心中仿佛都有一个潘多拉魔盒,贪婪、畸恋、愤怒、冷漠、恐惧、自恋、自毁之类光怪陆离,应有尽有……在犯罪心理学领域中,专家将各类暴力罪犯的犯罪心理最突出的共性归纳总结为——“贪婪畸变的需求、强烈的反社会意识、扭曲畸形的强化、犯罪的习得性”,这四个魔鬼多藏匿于家庭教养的盲区中,包括童年的精神创伤、恶劣的父母关系、动荡的生活环境、不良的教育方式等。
其实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罪犯,就好像人人体内都有原癌基因,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病变”。爱冲动的人有些成为冲动型罪犯,有些却成为激情四射的运动员或艺术家。性格孤僻之人有可能成为心胸狭隘的报复性犯罪人群,却也有可能成为某类技艺精湛的大师和专家。区别就在于儿时的个性养成上,父母和家庭是否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享有“现代福尔摩斯”美誉的FBI前特工约翰· 道格拉斯在研究侧写犯罪心理时的信念是:“如果想了解毕加索,你们就得研究他的艺术。如果你们想了解罪犯的个性,就得研究他的罪行。”而作为心理咨询师,我想说如果想了解一个人的内心,就得回归他的家庭。
- “完美父母”教育下的“不及格”孩子
世上有一种父母叫 “完美父母”,对子女百般娇惯、万般呵护,甚至犯了原则性错误也想方设法袒护包庇,在富二代、官二代、星二代身上体现尤为明显。在这种教育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不可能心理健康:他们或脆弱无比,不经挫折;或自私任性,过度自恋;或好逸恶劳,无法成长……他们容易因为欲求不满而实施违法犯罪。
一位中学班主任曾在全班同学中调查:“如果有同学欺负你怎么办?” “打他!”半数以上的学生不假思索地回答。有的还说“跟他拼了!”“为什么?”“父母教的: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些,否则要吃亏。”很显然,这样的家庭教育与孩子应该接受的教育是背道而驰的,生活在如此家教环境中的青少年作出违法犯罪之事绝非偶然。
作为父母爱孩子自然无可厚非,但溺爱孩子并不是真正地爱孩子,只是爱上了自己的延伸。
- “钱不是问题,尊严才是”
曾有农民工讨薪受辱导致冲动杀人被判死刑的案例。这个悲剧的代表性在于一个身处弱势群体之中的人,无法通过正当的途径实现自己的合理要求,终于酿成血案。透过这个孤立的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弱势群体犯罪之所以发生,与社会对弱势群体生存状态和心态失衡现状的忽视有直接关系。
弱势人群家庭中的孩子和其他家庭的孩子相比,更容易出现心理隐患。社会上的排斥导致父母被别人看不起,孩子自己也看不起父母,家庭环境对其心理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孩子将来发生犯罪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对家长而言,怕就怕给孩子的心灵披挂一张“弱势”的马甲。只有父母提高自尊,同时给予孩子自尊,当他们感觉温暖,才不会畏惧外界的严寒。
-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瑞士心理学家荣格在1931年提出人格类型的概念,对于惯犯而言,性格的内倾性就十分明显。比如生长在夫妻关系恶劣的家庭中的儿童,由于家庭的不安定,缺乏温暖,容易形成孤僻乖戾的性格。为了避免家中充满火药味或冰霜感的环境带给自己的伤害,这类孩子往往隔离自己的情感,逐渐变得冷酷无情、玩世不恭,甚至打下了犯罪的心理基础。
那些在棍棒教育下成长的孩子更是容易内化一个暴力的形象,因为他们接受的教育便是荒谬的“打是亲,骂是爱”。殊不知父母打孩子跟“爱”没有半毛钱关系,只是为了缓解自己的焦虑。
- “我不是为了欲望,而是因为绝望”。
当法官询问年轻的男子为何第一次抢劫犯罪刚刑满释放就再次犯案时,男子说,“刑满释放后我也想重新做人,出狱后找一份工作好好做,但社会上的人瞧不起我,朋友也取笑我,连家人都对我另眼相待”。家里有七八十万元的土地补偿款,但一分钱也不给他。再加上自己因犯罪前科难以就业,“既然最亲的人都不管我,为报复心中的不满,我就再抢一次给他们看”。
累犯历来是刑事犯罪打击的重点,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社会接纳程度低,家人关心不够。某法院曾对50名初犯做过调查,问最担心犯罪给自己带来什么影响,大部分被调查者都表示害怕家人不原谅他们。家庭的冷漠,加剧了刑释人员的自卑心理,容易让他们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以致重新犯罪。
不少罪犯潜意识里采用了一种牺牲自我的方式变相表达着内心对家庭的不满和愤怒。如果家人能够多一点心理咨询中的“抱持”,以容纳和开放性的态度对待迷途之人,他们的回归或许不会那样难。
- “独立宣言”引发的血案
前阵子《今日说法》里讲了这么一个案子,一个刚上高中的男孩将自己亲妈勒死后把尸体扔下了楼。原来,不堪出身农村的父母砸锅卖铁供自己念书的那份压力,更无法忍受将孩子的成绩凌驾于其快乐之上的“母爱”,被过度剥削压制的本体终于在某一刻小宇宙爆发,毁灭了一个母亲,一个家庭还有男孩自己。
18世纪的意大利法理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里这样写道:“对法律的畏惧是健康的,然而人对人的畏惧则是有害的,是滋生犯罪的。受奴役的人比自由人更加纵欲、放荡和残忍。自由人所考虑的是科学和国家的利益,他们注视着大目标,并孜孜以求。而那些满足于眼前时光的奴隶,则企图在放荡的喧闹中忘却自身所面临的灭亡。”
当一个人的精神自由被束缚,沉默中的爆发终将其引向犯罪之路。
- 惊心动魄的“儿童犯罪”
儿童犯罪是生命这出戏里最惊心动魄的阴影。一对姐妹花惨死“毒鼠强”下,几乎没人能料想到真凶居然是一个同龄的12岁女孩,并且三人曾是好朋友。这个女孩自幼跟随爷爷奶奶长大,母亲离家出走多年,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希望得到老人家的宠爱,却经常挨打。毒死小姐妹的导火索源于一次恶作剧事件,自己明明并非肇事人却背上了黑锅,无人倾诉的委屈和无处发泄的怨气变成了另外两个女孩儿的催命符。案发后,死者家庭中原本就轻度弱智的母亲发了精神病,而独自含辛茹苦撑起一个家的父亲含泪告诉记者不知要如何继续生活。至于这个小小罪犯失踪的母亲闻讯后只是打了一个极其简单的电话,便再一次销声匿迹,让人唏嘘。
即便不能给孩子完整的家,还是可以努力给孩子完整的爱。拥有两个疼爱自己的父母远比紧守一个名存实亡的家庭来得重要。
没有罪人,只有病人
犯罪是对童年创伤的极端抗议,家庭问题结晶于犯罪,很多案件都是如此。尽管那些案犯没有学过精神分析,但却正是他们,完全不自觉地把那些问题给体现出来了。
我向来热衷于从各类罪案故事中洞察当事人的内心世界,并常为之动容。说来也巧,“情”、“理”二字不分家,念大学时主修的是法律,讲的是“理”,而今从事动力学取向心理咨询,谈的是“情”。好比“案情”二字,一个案子背后是什么情况?如同研究一部悬疑小说是什么情节。一个不含情感的故事是不可能打动人的,因为它脱离了生活。但凡个人情感冲突,家庭生计问题,社会阶级矛盾到了非常尖锐、无法调和的时候,人所采取的极端手段就是犯罪。
也许,这个世界上永远存在着无法惩处的罪行,还有无法憎恨的罪犯。
作者简介:
心理咨询师,培训师,专栏作家。专注于个人心灵深度探索与成长,相信每个灵魂都配得上它所受的苦难。邮箱:annapsycho@qq.com
版权所有,个人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商业转载请联系annapsycho@qq.com
壹心理认证咨询师 预约页面:http://www./zx/16969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