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了块一周的联络冷却,也确实没有那么经常想到她了。
我不怀疑我真的很爱过,但是我貌似很久之前就知道了所谓爱,所谓不爱了,三年都是极限。
认识她已经不止三年了,爱也爱过了,能付出的那仅有的一点点关怀与安慰也都快见底了,这种时候理智地撤退不是件好事嘛?
现在觉得难受是应该的吧,合理的,毕竟没有那么快就完全忘却,她也是,想要保有一个无所不谈的朋友的心应该还是有的,只不过她也了解我越来越不同以往的态度,不乞求她说“不要走”,只希望能有一些应有的体谅,偶尔表示一下“还需要我”,就差不多了。
世界很大,遇见一个想要好好爱的 人不容易,离开她也是。但是走不到的那么远的地方嘛,或者说能走到但是却没办法直接踏出的步伐,也是可以体谅的。我本身就不是多么大无畏的人啊,勇敢是要用在有限的地方的。
我不会后悔跟她说出我要离开的话,也不会忘记我曾说过的“永远站在你这边、支持你”的话。
不相矛盾的,对吧?一旦她日后真的窘困到需要我而向我求援,我当然会毫不犹豫地站出来给她帮助。但是这跟我决定不再念着她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