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曾经学法律的人,我爱公平,胜过我与生俱来的怜悯。因为从事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工作,日常中常见到车辆与行人、自行车、电动车发生碰撞,有时并不是车辆的责任,但是交警部门为了稳定、和谐,结果认定车辆有责任。可是作为一个追求公平的人,我常常感到气愤,怜悯弱势人群,绝不是以牺牲公平换取的。行政部门为了伤者不来闹事,常常把责任推给车辆,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这种拿有钱人当冤大头的做法,一旦泛滥下来,只能是打击人们追求创造财富的热情,最后导致国退民衰。
《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一切道路参与者的行为准则,应该是参与者道路行为的评判标准,法律人把这种作法叫有法必依。失去法律的公平,最后所有一切的努力只是昙花一现。明末的海瑞判审,不管有理没理,一概判穷人胜诉,最后导致刁民欺富,转身变成富人。这种不为创造财富来致富的手段,最后导致了富人对政府的公信力的不信任,国将不国,商人不惜与外敌走私通商。
法律必须是个至高无上的,行政必须依法办事,而不是法律沦为行政的奴隶。没有公平正义,什么悲天悯人和以民为本,最后伤害最大终究还是弱势群体。
法律也许看起来是无情的。苏格拉底含冤入狱,但他并没有选择越狱出逃,而是慨然赴死。因为他知道,如果破坏了法律,就等于破坏了秩序,那么就等于谁要是觉得自己含冤了就能胡来,必将造成周围的动荡不安。
当前,也因为我们的行政部门常常无意间的践踏法律,才有了很多撞车党、赖床党的存在,这已是严重伤害了那些追求创造财富的善良人们。同情、救助弱势群体,应该由机制来解决,而不是以牺牲一部分人利益的不公平做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