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作家余光中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做《我的四个假想敌》。文中说,他有四个女儿,他很爱她们。在她们都还很小的时候,他就在害怕有朝一日失去她们。失去她们的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她们一个个地恋爱了、结婚了。于是,他想象中的四个要追求他的四个女儿的男孩子,就成了他的四个假想的敌人。甚至当他走在公园里,看到一个只有一两岁的、还坐在推车里的男孩,就会想这小子长大之后可能会追他的女儿,便立即有在他脖子里撒胡椒面整整他的冲动。 ——Psy525.cn
他当然不会真用撒胡椒面的方法让与他争夺女儿的男孩子望而却步,使四个女儿最后都变成嫁不出去的老姑娘。但是,他的那些想法,却反应了天下所有父母对儿女的成长的矛盾心理。一方面,父母希望儿女尽快长大成人;另一方面,儿女长大成人后与父母在心理上的分离,可以造成父母内心的巨大失落感。想想看,一个每天陪着你、没有你一天都活不下去的人突然一下就不需要你了,你在一个你最爱的人的心中所占据的最重要的位置突然被另一个完全不相干的人占去了,你怎能不忧伤甚至愤怒呢?
不要认为这些非理性的力量不会对事实造成任何影响。影响早就造成了,而且在代代相传。比如社会文化对青春期的年轻人在性活动上的限制,就是父母害怕失去儿女的焦虑在更大的时间和空间背景上的反应。正如余光中所担心的,如果没有什么其它意外,父母在心理上失去儿女的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儿女恋爱和结婚。恋爱和结婚的基础就是性。所以我们可以说,儿女从事了性活动,就意味着父母对他们的失去。
青春期指的是从十四岁到二十八岁的那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生理和心理逐渐成熟,也就为从事性活动做好了准备。准备好了就意味着可以做,但也并不是说一定要做。到目前为止,婚姻仍然是唯一合理合法和合乎风俗的从事性活动的许可证。虽然准备好了,但要在婚姻之前或者婚姻之外从事性活动,总是会导致一些或多或少的内心冲突和现实冲突。内心冲突是指,我们做了我们自己认为本来不该做的事,由此而产生自责。自责的强烈程度与当事人的价值观有直接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可以非常大。现实冲突是指,我们周围的人,包括亲戚、朋友、同事等等,认为我们做了我们本来不应该做的事,为此指责我们。被指责的强烈程度与社会的开放程度直接相关,越是在封闭的社会里,当事人被指责得可能越强烈。性当然是美好的,但是,如果由性引起了过多内心的和现实的冲突,那就不那么美好了。或者换句话说,一个人内心的和谐以及他与他所处的环境的关系的和谐也是很美好的,而且可能是更大的美好。所以“可以做”的人在“做”之前都应该想一想,如何使美好更多更大,使不美好更少更小。
少男少女从相互爱慕到肌肤相亲,最后会走到哪一步,实在是他们自己和旁人都无法预料的事情。如果他们的身心是健康的,那他们的冲动肯定是很强烈的。对男孩子来说,十七岁左右是他性冲动和性能力的最高峰。许多已婚的、性冲动和性能力都相对衰弱了一点的成年男性,尚且不会总是能够驾御自己的性活动,那么要一个未婚的、生机勃勃的男孩“收发自如、适可而止”,就显得不仅仅是要求过高,在某种程度上简直是有些残忍了。对女孩来说,冲动来得要迟缓一些,但性是两个人的事,她能保证在两个人的世界里完全控制局面吗?现在的成年人都是从少男少女过来的,回首往事,你们觉得那个时候容易吗?
儿女们在潜意识层面也会感觉到婚前从事性活动是对父母的攻击,在象征性层面,也意味着对社会的攻击,因为社会就是一个扩大了的家庭。一个极端的例子是,父母对子女不好或者要求太严,或者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了太多的挫折,他们便可能会选择早恋,甚至会选择把自己“交出去”的方式----即性活动----来对抗来自父母和社会的压力。在这种情形下,纯净的性的驱动力被污染了、扭曲了,就有可能导致比单纯的性活动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的后果,如纵欲、滥交、性变态、反社会等等。
讲一个故事。我在德国的博士导师有一个女儿,今年十九岁,美丽惊人。不久前他来武汉,住在我家里,晚上喝酒吹牛,他谈到了他的女儿。他说,我两年前到他家去的时候,他女儿还没有男朋友,是她们班少数没有男友的女孩子之一,当时他和他妻子还有点替她着急。现在她有男朋友了,她男友还经常住在他家。我问,他们在你家是住在一起吗?他说当然。我又问,你没有什么意见?他说没有,只要他们做那件事情时声音小一点就可以了。见我听得目瞪口呆,他就又解释说,我当然不能干涉他们,我妻子十六岁的时候我就跟她好了,现在我女儿十九岁,我能不让她和她的男朋友在一起吗?我连说对对,心里却在想,中国有不少父母是十几岁结的婚,却仍然没有影响他们反对十几岁的子女谈恋爱。
听过这个故事的人都说,中德两国有太大的文化差异,这样的事在中国是不可接受的。我马上就反问,文化有先进与落后之分,那你认为在对待这样的事情的文化上,中德两国的文化哪一个要更先进一些?还有,如果文化对年轻人在性活动上的限制是父母害怕失去儿女的心理或者说害怕儿女成长的心理在大的背景上的反应,那你还认为这种限制是应该的吗?你是不是忘记了,那些曾经被认为是不符合中国文化的东西,现在不也在中国大行其道?(需要说明的是,我是中国文化的绝对崇拜者,我认为从大的方面看,中国文化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人类最先进的文化,但在一些细节上,我们不如人家。)
好像没有哪个法律的或者是道德的条文白纸黑字地规定,未婚者不得从事性活动。这个规定是无形的、约定俗成的。虽然它可能导致这样那样的问题,虽然人们不可能都遵守它,但它也有它积极的意义,因为它是我们整个道德体系的一部分,遵守它可以使我们的心灵更加宁静和谐。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因为它有不合理的成份就想一夜之间打倒它,也不能主动提倡与之相反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一个社会的价值体系是应该而且必须逐渐被改变的,任何疾风暴雨式的改变都可以被看成是暴力,而且可能造成更多的个人的和社会的问题。
性之所以是个问题,是因为我们太把它当成问题。或者用福柯的话说,在我们的“凝视”之下,性从一个小问题变成了一个大问题。对于婚前性活动“做还是不做”这个问题,我们在思考它和讨论它的时候也要注意,不要人为地把它弄大了。而且从讨论的最后结果看,根本没有可能得出一个结论说可以做或者可以不做。也许让它成为一个疑问摆在那里不做定论要更好一些。这就是中国文化最了不起的智慧之一,叫做“以不了了之”。
在读了七嘴八舌的讨论之后,做还是不做,仍然要你自己决定。不管你的决定是什么,都请不要用对和错、好和坏这些字眼来评判。除此之外如何评判,也请你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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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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