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信片是一种不需要套封的信件——明信。它最先出现于美国。1861年,约翰·P·查尔顿大费城制作了世界上第一张明信片,但它仍然有版权。后来,约翰把版权卖给了一个名叫哈里·L·李普曼的文具商。李普曼改进了约翰的明信片。他改进了明信片的装饰,使其美,还在明信片上印上了“李普曼明信片”的字样,明信片开始公开发行。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李普曼申请了国家专利。预付邮资明信片比美国人发明的明信片使用起来更方便,它诞生于维也纳。1865年,德国画家莱特斯姆在一张硬纸片上画一幅优美的画,在纸片背面还写了几句祝福的话,准备把它寄给远方的友人。但到邮局寄时遇到了麻烦,因为邮局没有这样大的信封装他的“信”。最后邮局同意把他的硬纸片作为一封公开的明信片寄出去。这件事被文史蒂芬知道了,他深受启发,马上向德国政府提出印刷并发行明信片的建议,但遭拒绝。4年后,奥地利维也纳诺伊施塔特军事学院的伊曼纽尔·赫尔曼博士建议政府使用“通信明信片”。赫尔曼博士比史蒂芬幸运得多,因为奥地利政府很快采纳了他的建议。第一批预付邮资明信片于1869年10月1日正式在维也纳发行。这种明信片是淡黄色的,与一般信封同样大小,上面附有一张面值2克莱泽的邮票。明信片的正面写地址与姓名,反面写信(根据当时的规定,不得超过2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