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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大多属于知照性的下行公文。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暑降温通知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各区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行业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市民正常生活和城市安全运行,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府办明电[20xx]2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带头关心坚守岗位职工的生产、生活,尤其要加强对在基层一线、室外工作的执法执勤人员、作业人员的关心。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实际,制订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的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高温天气作业的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努力保障本市住建行业高温期间生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落实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市政府《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制订高温中暑等应急预案,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职工平安度夏。同时,要强化火灾、触电事故防范,加强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应急管理,认真做好汛期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安排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xx]117号)相关规定;要严格控制和尽量避免安排夜间施工,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当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施工扰民;要切实做好工地食品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避免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在高温季节应当提供必要的含盐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夏季是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高发期,要加强对工地防火和用电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防护缺陷。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部位巡视,注意用电安全,尽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要落实物业室外作业现场的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室外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实施轮换作业,适当减轻劳动强度;要提示业主、物业使用人注意用电安全,防暑降温,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各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措施,加强气源监测和调度,在确保供应的同时,加强重点燃气设施和部位的巡检、维保工作,确保高温条件下燃气设备设施的运行稳定。要加强对员工的关心和慰问,做好防暑降温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对高温环境紧急抢修工作,严格遵守高温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三、加强监管,做好应急保障
各级管理部门要将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建筑工地、燃气设施设备、物业小区等方面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对易发生中暑事件行业领域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予以查处,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建管、房管等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异常、突发状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迅速上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自7月1日出梅以来,我市持续高温,且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周晴热高温天气仍将持续。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的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高温天气不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供水供电等造成影响,也极易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应对高温天气作为当务之急,全面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好高温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全力做好群众生产生活保障
要把保障群众生活放在首位,精心安排好高温期间的群众生产生活。加强水厂运行管理和供水管网检修维护,全力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加强有序用电管理,做好电力调度,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和公共场所用电。落实预防措施,防止流行疾病发生。合理调配医务人员,做好医疗应急准备,妥善处置和及时转运、救治患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温干旱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要尽量为居民提供公共避暑场所。帮助五保户、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三、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工矿企业、建筑、交通、电力、燃气、环卫等单位要坚决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气象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同时,各作业单位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和防暑降温物品发放,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的通风、隔热、降温条件。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切实加强对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加强电网巡查检修,防范因电力设施超负荷运行引发的火灾、停电等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管,确保安全运行。要督促做好各类运输车辆保养和安全检查,防止因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同时做好客运中的防暑降温。加强老旧房屋防火安全的宣传与检查。加强路面车辆管控,加强驾驶员教育,减少因高温酷热、疲劳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要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家校联动,切实抓好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坚决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检查、监管工作,及时提醒、监督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监管,避免发生森林火灾。
五、加强高温天气检测预报预警
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渠道向社会发布高温天气预警信号,重点加强对卫生、教育、交通、农业、水利、电力、建筑等重点行业的气象服务,提出预防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的措施和建议。一旦发生重大旱情或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播报高温预警信息,加强防暑降温常识宣传,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处置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普遍进入高温天气,施工已进入高温作业期。为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上级领导的指导思想和精神,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在高温时期内安全生产的顺利推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给予一线作业人员特别的关心,并按施工项目所在地相关《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防暑降温安全生产进行全面部署,制定防暑应急预案,完善、落实责任制。加强防暑降温宣传教育,使员工掌握高温时期的卫生防疫知识和中暑急救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高温时期生产的"安全和员工身体的健康。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合理调整高温时期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和降温措施,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间段,当室外气温超过37摄氏度时,必须停止一切室外工作。一旦出现人员中暑等相关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得延误。
3.做好防暑降温物资的供应与高温津贴的发放。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做好防暑降温物资的发放管理工作,及时的提供防暑降温药品(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饮用品(如:开水、凉茶、矿泉水等),并确保按质按量,发放到位,禁止以现金或各类代金券的形式代替实物发放。20xx年6-9月份公司机关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100/月,分公司、项目部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200/月。
4.做好卫生防疫和后勤工作。
各施工现场要注意预防由于高温带来的各种疾病,加强食堂、宿舍等场所的消毒,保障安全供电、供水,通过有效方式改善一线职工的工作、饮食以及居住环境,为职工创造良好的洗浴条件,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和身体不适的职工,要及时调整作业岗位。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5.加强安全生产的落实力度。
特别是增强作业区和生活区通风和降温的条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防中暑、防触电、防坍塌、防大风、防雷击,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因为高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遇有突发事件要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时报告公司工程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