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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在进步,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请求写进申请书里。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人:x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住址:xxx市xx区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身份证号:xxxx
电话:xxxx
手机: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年月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x市xx区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xxxx年xx月x日xxx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xxx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申请人及xxx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得到批准。
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申请人认为,xxx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发前,xxx曾于20xx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xxx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xxx在被羁押期间,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xxx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xxx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xxx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岁,汉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岁,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__________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系从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案,于20xx年07月05日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xx年07月17日经xx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xxx看守所。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xxx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犯罪嫌疑人xxx的。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以看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结合本案:首先,xxx是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有关证据应该已被公安机关掌控,如果嫌疑人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且xxx所涉嫌的不是暴力型犯罪,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无畏罪潜逃的可能性。其次,xxx是在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帮助他人托运货物(即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xxx即使构成犯罪,其犯罪情节也是比较轻微的。因此犯罪嫌疑人xxx也就没有畏罪潜逃的必要性。
2、犯罪嫌疑人xxx是家里的顶梁柱,整个家庭都离不开他。
犯罪嫌疑人xxx一家生活困难,家里不仅有老人需要赡养,还有两个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其大女儿正在读高三,成绩优秀,其小女儿尚且年幼。xxx是一家之主,家里所有的生活开销都靠他一人维持。对于xxx一家人来说,对xxx取保候审,不仅在物质上能得到帮助,在精神上也能得到安慰。
综上所述,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请办案机关予以批准。如果办案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我们将告诫xxx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并告诫保证人认真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侦办案件。
此致
公安局检察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 身份证号:系犯罪嫌疑人XX之X,手机: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年 月日 市 区XX以涉嫌XX对XX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区XX看守所。申请人及XX本人均向贵X提出了对其取保候审。
对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本案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之前无任何前科,无任何不良记录。平时工作认真负责,表现极为良好。其在XX有固定的住处(XX市××区××街区X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XX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X批准。
为此,申请人及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说囊逦瘛
此致
XXXX
年 月 申请人: 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唐植举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案,于20xx年07月05日被桑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xx年07月17日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张家界市永定区看守所。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犯罪嫌疑人唐植举的。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以看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结合本案:首先,唐植举是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有关证据应该已被公安机关掌控,如果嫌疑人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且唐植举所涉嫌的不是暴力型犯罪,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无畏罪潜逃的可能性。其次,唐植举是在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帮助他人托运货物(即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即使构成犯罪,其犯罪情节也是比较轻微的。因此犯罪嫌疑人唐植举也就没有畏罪潜逃的必要性。
2、犯罪嫌疑人唐植举是家里的顶梁柱,整个家庭都离不开他。
犯罪嫌疑人唐植举一家生活困难,家里不仅有老人需要赡养,还有两个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其大女儿正在读高三,成绩优秀,其小女儿尚且年幼。唐植举是一家之主,家里所有的生活开销都靠他一人维持。对于唐植举一家人来说,对唐植举取保候审,不仅在物质上能得到帮助,在精神上也能得到安慰。
综上所述,对犯罪嫌疑人唐植举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请办案机关予以批准。如果办案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取保候审,我们将告诫唐植举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并告诫保证人认真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侦办案件。
此致
公安局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邹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xx省xx县茶畲路xx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徐某某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之___________。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人。
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年月___________日被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___________看守所。考虑到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申请人:于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郯城县XX乡XX村XX号,居民。公民身份证号:37282219XXXXXXXXXX。系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之夫
被申请人:冯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郯城县XX乡XX村XX号,居民。公民身份证号:32032519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20xx年6月6日,某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刑事拘留,现关押在临沂市看守所。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且对冯某某适用取保候审不致再危害社会。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某某县公安局
申请人:
申请人:xxx,女,汉族,生于19xx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x省xx县茶畲路xx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依法对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徐某某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
鉴于xxx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xxx取保候审。
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xxx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
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举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举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案,于20xx年07月05日被桑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xx年07月17日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张家界市永定区看守所。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xx举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犯罪嫌疑人xx举的。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xx举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xxxx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以看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结合本案:首先,xx举是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有关证据应该已被公安机关掌控,如果嫌疑人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且xx举所涉嫌的不是暴力型犯罪,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无畏罪潜逃的可能性。其次,xx举是在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帮助他人托运货物(即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xx举即使构成犯罪,其犯罪情节也是比较轻微的。因此犯罪嫌疑人xx举也就没有畏罪潜逃的必要性。
2、犯罪嫌疑人xx举是家里的`顶梁柱,整个家庭都离不开他。
犯罪嫌疑人xx举一家生活困难,家里不仅有老人需要赡养,还有两个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其大女儿正在读高三,成绩优秀,其小女儿尚且年幼。xx举是一家之主,家里所有的生活开销都靠他一人维持。对于xx举一家人来说,对xx举取保候审,不仅在物质上能得到帮助,在精神上也能得到安慰。
综上所述,对犯罪嫌疑人xx举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请办案机关予以批准。如果办案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xx举取保候审,我们将告诫xx举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并告诫保证人认真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侦办案件。
此致
公安局检察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法:xxxxxxxx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xxxxxxxx一案,于xx年xx月xx日经xxx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现羁押于xxxxxx看守所。
根据犯罪嫌疑人xxx及其家属xx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为xxx(或如需提供保证金,具体金额由批准机关确定,金额为xxxxx)。根据第65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女,汉族,××市××村人,住××市××村,联系电话:××××。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市××村人,××厂××(职务)。因涉嫌非法持有**罪,于20xx年×月×日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持有**一案,于20xx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厂急需犯罪嫌疑人×××回来参与筹划管理,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xx市北城区xx小区南楼东单xx室。系犯罪嫌疑人胡××之妻。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胡××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胡××因涉嫌xx罪一案,于20xx年11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申请人系嫌疑人的妻子,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方式是交纳若干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胡××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本人认为,胡××因平时表现良好,并在xx市有固定的.住处,随时可以讯问,目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胡××身患乙肝需要治疗,家有老人需要照顾。
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人认为,胡××在被刑事拘留前就患有乙肝,曾被检查出乙肝大小三阳,在家时经常出现肝脏疼痛难忍的现象,并且家中父母已达80多岁高龄,需要胡××回家照顾。故依法可对胡××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
综上,对嫌疑人胡××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利于其治疗疾病,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和谐,符合第51条、第60条规定的条件,故申请人根据第52条之规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恳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胡××的妻子
王xx
20xx年xx月x日
我与被告人 是 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报告。
保证人:
年 月 日 [此处为案号]
XXXX
年 月 申请人: 日
申请人:,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住址:市区小区楼单元室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 年 月 日出生,省市人,住市区小区楼单元室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年月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申请人及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申请人认为,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发前,曾于20xx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在被羁押期间,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 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