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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

  建国以来,我国对从农村向城镇转移的人口的称谓经历了多次演变。其中,“农业转移人口”是在近几年的人口城镇化进程中逐步产生的,其内涵与之前的称谓有了一定的差别。下面聘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一)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关事项的通知》(庆人大常办电发[2017]9号)要求,正宁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成立专门调研组,与县政府办公室联合,深入全县10个乡镇及公安、统计、计生、民政、人社、教育、住建等职能部门,对我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期间,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数据汇总分析、走访调查、会议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深入调查了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近期,调查组按照市人大办公室下发的调研工作补充通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次调查核实,对调查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一)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基本情况

  2017年底,全县总人口23.68万人(人口变动调查数),常住人口18.1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5.08万人。农村总人口21.44万人,户籍人口21.3万人,常住人口13.07万人,流动人口6.81万人。

  (1)农村流出地农业转移总人口6.31万人,其中转出本县的总人口(含家庭人口)5.98万人,流向省外4.1万人,流向省内1.88万人,且流转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业转移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农业转移人口从业人数5.53万人,其中男性3.66万人,占转移人口的58%,年龄在16—50岁的男性3.55万人,占转移人口的56%,超过50岁以上的比重较低;女性2.65万人,占转移人口的42%,16—50岁的女性2.55万人,占转移人口的40%。

  (2)1993至2017年,全县总新生儿56915人,其中农村新生儿33755人,占59.3%,农村新生儿年平均1662人。1993年至2017年,全县新生儿转移人口3189人,其中农村新生儿转移人口1965人,占61.6%。从农村转移人口新生儿数量看,我县1993年为58人、2002年为76人、2017年为154人,这反映出我县农业转移人口总量总体上在逐步增长。但从农村新生儿数量占新生儿总数的比率看,1993年到2001年基本呈下降趋势,2002年到2017年基本呈上升趋势,之后到2017年又呈下降趋势。这反映出我县农业转移人口增长呈现螺旋上升的特点,充分说明我县农业转移人口增长是艰难缓慢的。

  (3)2017年至2017年底,全县新增农转非城镇居民8783人,其中2017年经县政府批准山河镇、宫河镇、周家乡集体农村居民农转非1617户6436人,占落户本县城镇人口的73.3%,市县内迁入并落户我县城镇居民2347人,仅占26.7%,城镇人口增长率维持在较低水平。由于集体农转非的大部分人员得不到城镇人口的福利待遇和医疗保险,不少人要求将城镇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加之农民享有土地红利,预计未来县内农转非人口不会出现大幅上涨,有逐年小幅下降的趋势。

  (4)随着煤炭资源开发进入实质性阶段,我县吸引了大批省内外投资商,非农业人口逐年增加,加之失地农民增多,转入城镇生活,促使城镇化速度加快,非本县人口先后转入县城0.33万人,其中省外输入0.22万人,省内输入0.11万人;从乡镇转入县城0.5万人,失地农民16周岁以上符合参保的3593人。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7.99%。

  (5)2017年,全县有专业种植户60户、从业人员130人,专业养殖户283户、从业人员2992人,农牧业合作社1213户、从业人员1374人,其他从事农牧产业人员650人。农村个体户从业人员560人,其他从业者380人。

  (二)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情况

  1.就业保障。(1)劳务输转。当前,我县城镇化水平较低,农业转移人口以从事劳务业为主。全县农业转移人口6.31万人中,2.1%分布在第一产业,62.9%分布在第二产业,34.6%分布在第三产业。省内就业2.47万人,创劳务收入3.16亿元,人均1.28万元;东部就业1.56万人,创劳务收入2.6亿元,人均1.6万元;中部就业1.125万人,创劳务收入1.637亿元,人均1.4万元;西部就业8560人,创劳务收入1.08亿元,人均1.25万元。全县备案企业80户,用工2139人,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3%以上;建筑、餐饮等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有59%。(2)就业安置。2017年至2017年,全县接收退伍军人153名,其中转业士官20名、复员士官133名,安置153名,安置率100%。高校毕业生报到注册2812名,招录公务员18名,通过省市各类招考、政策性安置及自主就业1907名,其中政策性招录1293名,农村学生招考率为88%;调到市直单位共56名,农村学生调动率为61%;乡镇调县城的163名,其中公务员35名。(3)就业服务。2017年省级转移支付就业专项资金399.9万元,支出435.26万元,用于农村转移人口的资金92.9万元。2017年至2017年,职业技能培训2620人,创业培训365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7700人。

  2.教育保障。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60所,其中独立高中1所,完中2所,职专1所,初中10所,九年制学校3所,小学113所,公立幼儿园7所、私立幼儿园23所。义务教育阶段。1999至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平均6713人,其中最多的2000年6928人,最少的2017年6190人;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平均6246人,占总平均数的93%,最多的2000年6414人,占当年总数的92.6%,最少的2017年5760人,占当年总数的93.1%。中考学生平均3246人,最多的1999年为3324人,最少的2017年为3056人,参考人数呈现递减趋势,减少人数在270人左右。五年间,中考录取率平均为35.8%,其中,1999年为17.24%,2017年为51.8%,录取率呈现递增趋势,增幅近3倍。高中阶段。1999至2017年,高一新生平均1141人,其中最少的1999年573人,最多的2002年1815人,增长人数近3倍。五年间,农村籍高一新生平均922人,其中最少的1999年573人,最多的2002年1506人,增长近2.5倍,平均占80.34%,其中最低的2000年为77.87%,最高的2002年为82.98%,差额在5%以内。高考录取。1999至2017年,高考学生平均1149人,其中最多的1999年1540人,最少的2002年850人,呈递减趋势。高考录取率平均为55.6%,其中最低的1999年37.34%,最高的2002年72.12%,高考录取率呈现递增趋势,增长率约200%。农村籍本科、大专学生年平均418人,最多的2017年498人,最少的2001年309人。五年间,农村籍本科、大专学生所占比例均徘徊在70%左右。职业教育。1999至2017年,学校新生平均为116人,其中农村籍学生均占93%左右。从以上数据分析得出,这五年间,平均每年有300名左右的农村籍学生升入本科或大专学校就读,平均每年有100名左右的农村籍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即每年约有400人发生转移。2017至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入学人数与上五年相比,总数及农村籍学生数均减少了约2000人;高中阶段新生入学人数同上五年相比,总数及农村籍学生生均增加了约200人。平均每年约有650名农村籍学生升入本科或大专学校就读,平均每年约有200名左右的农村籍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即每年约有850人发生转移。2017至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入学人数同上五年相比,总数及农村籍学生数均减少了约2000人;高中阶段新生入学人数同上五年相比,总数及农村籍学生生均增加了约260人;平均每年约有850名农村籍学生升入本科或大专学校就读,平均每年约有50名左右的农村籍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即每年约有900人发生转移。

  3.医疗保险。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52340人,发放816人255.7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80元,政府补贴260元。住院医疗报销乡镇医院起步线100元,报销比例80%;县级医院起步线200元,报销比例75%;市级医院起步线400元,报销比例70%;市外医院起步线600元,报销比例65%。在医疗服务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同时可以通过参加新农合,享受新农合政策。

  4.卫生保障。(1)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情况。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61家,其中县医院1家、县中医院1家、县妇幼站1家、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10家、村卫生室及接种点108家、社区服务站3家、民营医院1家、个体诊所35家;共有病床434张,每千人拥有病床1.79张。目前,享有的公共卫生服务共12项:结核病防治、预防接种、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重症精神病、糖尿病、老年人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卫生协管、中医治未病、1型糖尿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健康教育。转移人口中,重性精神病0人,高血压101人,糖尿病23人,建档率95%。(2)计生优质服务实施情况。我县对农业转移人口免费提供的计生技术服务项目由以节育措施落实为主逐渐转变为以生殖保健为主,主要包括B超查环、查孕,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流产、引产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妇女病普查普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等,落实率均达到90%以上,农业转移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实现了全覆盖。(3)计生优惠政策实施情况。从1993年到2017年,我县计生惠农政策的出台和落实由仅靠计生部门单打独斗的模式逐步转变为计生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模式,在具体的项目上也由单纯的节育措施落实奖励发展到集“奖、优、免、补、帮、保”为一体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2017年以来,先后有3291个农村家庭享受了计划生育惠农政策,落实各类奖励扶助资金600多万元。城镇人口享受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主要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职工子女教育资助方面。

  5.住房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收入稳步提高,房地产业和住宅市场的日益繁荣,为我县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住房价格持续上涨,使许多迫切希望改善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望而却步,住房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截至2017年底,我县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拥有商品房187幢、4612套,面积约423440平方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危房改造面积约17.1万平方米、1950套。商品房主要满足城镇职工居住需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主要满足城镇下岗职工及社会失业人员居住需求,棚户区危房改造房主要满足林业棚户区居民居住需求,农业转移人口在县内购房约占全县购房总人口的15.5%,比例很低,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的人群仅限于城镇下岗职工及社会失业人员。对于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几乎不能购房。用工单位为农业转移人口几乎没有提供集体宿舍,主要依靠自己租房解决住宿。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主要来自城镇正式职工,其使用主要满足城镇正式职工购房需要,其他行业领域和农业转移人口几乎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住房状况在我县存在着较大差距,低收入群体(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住房条件有待彻底改善。

  6.养老保障。2017年,全县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参保26264人,城乡养老保险参保12.7万人,参保率97%;失业保险参保26264人,领取失业金1180人。有敬老院10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所、老人互助幸福院16所;城市低保共保障4619人;农村低保共保障32723人;五保供养共保障1652人;城乡临时救助共救助780人,城乡医疗救助共救助481人,基本构建起了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存在问题

  (一)户籍管理制度制约。由于目前的户籍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致使常住人口管理难度加大。据统计,我县有近6.5万人常年外出务工,约占总人口的27%左右,他们当中有的长期外出,有的甚至全家外出,致使无法对他们的户籍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许多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购买了住房,极个别的由于没有房产证及相关手续,其户口不能及时迁移。特别是计划外生育子女,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求他们先缴纳社会抚养金,然后才出具入户证明,致使一部分人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造成很大一部分计划外生育子女无户口。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不强。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三农”工作,加大了对“三农”的扶持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致使一些人对“农转非”的热情不高,他们自身不愿转换为城镇居民,而更愿意拿着农村户口在城市工作,享受城市与农村的双重待遇。加之我县地理位置及资源相对匮乏,吸引外地客商能力弱,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性强,分布区域广泛,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尚未健全,服务手段和方式较为滞后,对转移人口的就业服务还存在一些盲区和缺失,致使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县外务工就业。

  (三)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缺乏。农业转移人口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培训欠缺,仍以初中毕业为主,且职业素质偏低,缺乏转移就业或转岗就业的技能,加之受传统思维方式和生活观念的影响,使其自身就业竞争和生态能力普遍降低,致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再就业困难,只能在建筑业、商贸服务业等行业从事体力劳动或简单劳动,难以真正融入市民化生活。部分农民进城后预期收入下降,而相应的生活、就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增加,存在着收益不确定和不平衡等问题,造成“农民想进城而不敢进、能进不想进”的现象。

  (四)教育资源短缺。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县城就读的适龄儿童迅速递增,县城小学、初中大班额现象比较普遍,容量不足已成为我县实施义务教育的“瓶颈”。例如,山河小学1656人,32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2人,其中二年级342人,6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7人;西关小学一年级260人,4个教学班,平均班额65人,严重超过教育部规定每班45人的标准。县城幼儿园830人,21个教学班,平均班额40人;西关幼儿园小班417人,10个教学班,平均班额达42人,均超出幼儿园办园标准。这些大班额、超容量现象,不仅增加教师负担,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而且学生的安全问题更令人担忧。同时,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教育投资不足,全县一半农村小学图书、仪器、实验、多媒体设备和音体美设施相对短缺,1.4万余套(双人)学生课桌凳比较破烂,严重影响教育质量。

  (五)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支持农业转移人口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本地就业岗位少,工资待遇低,就业信息不畅,提供的岗位要求技能低,大多成了外出务工前的孵化基地,尤其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农民工还未被整个社会接纳,自身应该享有的社会福利得不到落实。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缺乏有效的政策扶持和便利的服务,创业门槛较高,创业成功率不高。失地农民就业保障落实不到位,由于本县企业少,劳动密集型企业更少,提供岗位少,失地农民有劳动能力的外出务工,其他失地农民只能做最简单的工作。同时,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保障体系不统一。在医疗保险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报销待遇悬殊过大,尤其在市级以上医院就诊治疗的差距过大。在养老保险方面,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均每月1894元,而农村转移人员在没有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只能参加待遇在70元左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差距特别大。

  (六)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高。目前,我县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财政拨款主要以户籍人口数量为标准,未把流动人口纳入统计。全县流动人口数量较多,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很大,导致人员、经费相对不足,加之大部分居民就医方式由原来的乡镇卫生院为主变为以县级、市级医院为主,增加了县级、市级医院的患者就诊量和接诊负担,造成专业技术骨干断层,专业服务人员不足,名医接诊负担加重等问题,服务超负荷现象,严重影响了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由于转移人口户口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农民看一般病应在乡镇医院,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给进城农民看病造成了一定困难和负担。

  (七)住房保障政策不够完善。目前,廉租房、保障房主要是面向城镇居民,大部分进城务工及失地农民由于受户口影响,难以与城里人享有同等住房保障政策。加之城市住宅用地日益减少,土地成本越来越高,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成本势必不断提高,群众难以承担。因此,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没有钱在城区买房,为了省钱,有的户在城区租住,个别户还在城乡结合部或者搭建的简易“棚户区”租住,公共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很差,有的甚至是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加之,由于配套资金短缺,县城生活相关配套设施的不完善,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影响了县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

  三、对策建议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目前我国在户口性质上,主要采用了城镇、农村两大类,由于户口性质的限制,不少公民在入学、征兵、就业等方面存在着不平等的待遇,建议取消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二元化”的规定,统一实行居民登记。同时,放宽由农村进入城镇的户口迁移政策,特别是在城镇购买了住房或在城镇务工、经商时间较长,根据本人的书面申请,经乡镇派出所审查,县公安局批准就可以将户口迁往城镇。户口在城镇,而又长期在农村居住的,也可以根据本人的书面申请,经乡镇派出所审查,县公安局批准后迁往农村。各派出所要无条件地解决无户口人员的入户问题,真正使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市民。

  (二)加快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统筹抓好城乡规划布局,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全盘谋划,切实做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协调配套,体现规划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统筹抓好产业布局,按照“依托资源引龙头,依托龙头建基地,依托科技提品质”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现代服务业,强化工农互动对接,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抓好城乡建设,积极完善路、电、水、网等基础设施,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同时,发挥小城镇的示范带动效应,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坚持因地制宜,大力实施扶贫攻坚战略,推动农民实现职业身份的转变。建议省、市对县、乡公共服务建设给予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倾斜,全面提高城镇公共服务能力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

  (三)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培训。为了解决农业转移人口“欲出无门”、“盲目出门”等问题,政府、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掌握劳动力需求信息,采取订单式、定向型、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就业率。要把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用性技术培训为切入点,采取“引进来、赴一线、手把手”培训模式,整合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的技能培训,形成“培训、就业、保障”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公安、工会、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使劳动执法常态化,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公平义务教育;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的“免补”有关政策;加快配置城镇公办优质教育资源,逐步提高公办学校和优质学校招收进入城镇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比例。大力实施“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政策,普及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学前教育。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职业学校入学报名和录取,与其他在校学生享受同等的助学金、奖学金和减免学费政策。加大教育投入,扩大城区学校办学规模,减轻现有学校压力,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就学。增加教师编制,调整教师结构,按小学师生比1:19、中学师生比1:15的标准配备教师。加大教师招聘力度,利用免费师范生培养政策和“特岗教师”政策,扩大教师来源。通过公开招聘、选调、培训、转岗等多种形式,优化城区学校的教师配置。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工伤保险、医疗和大病保障制度,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合并农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医疗保险模式,统一标准政策,解决医保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问题。对拥有比较稳定职业且在城镇就业较长时间的农业转移人口,应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保险费缴纳办法可参照城镇职工执行。加大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将农业转移人口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的目标管理,分门别类制定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工作。

  (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集中的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实现跨区域医保统一结算,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异地看病报销难问题。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建立流动人口经费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把农业转移人口预防保健和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范围,按城镇实际服务人口安排资金、配置公共卫生设施。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和大病救助在政策内补偿相一致。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方式,对自愿参加流入地城镇基本医保的农业转移人口,降低缴费基数,增加政府投入和筹资水平,最终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而为一。

  (七)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加大政策调控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对商品房销售价格予以政策性指导,既要理性指导开发商,也要理性引导购房者,避免单一的市场调节,逐步从制度上系统解决社会居住矛盾,抑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稳定住房价格,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制定相应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商品住宅,优化住宅建设及供应结构,大力推行中小户型和廉租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让大量价位较低的存量房进入市场,以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购房需求,让更多群众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享受到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成果。从社会住房供给和需求入手,按照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的收入标准和经济支付能力,进一步细化住房保障方式,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的住房问题,适当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将无能力购房的拆迁户、困难企业老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婚龄青年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使更多的低收入人群享受到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二)

  今年10月,省政协副主席王秀芳、牛立文分别带队,就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赴铜陵、滁州、蚌埠等地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在三市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政府有关情况介绍,与有关部门负责人、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座谈交流,并深入部分企业、社区实地走访、听取意见。同时,调研组还采取上下联动方式,邀请阜阳、淮南市及埇桥、霍山、宁国、青阳、桐城等县(市、区)同步开展协作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调研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近年来,各地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高度重视,从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三农”难题、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高度进行考量设计,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推动城镇化的重要工作和有力抓手,积极探索实践,取得明显成效。

  (一)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7年,铜陵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全市74万户籍人口全部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出台了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住房保障、社会救助、义务教育等12项配套政策,取消了农村和城市之间的政策差异。其他各地也都从实际出发,根据国家和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了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建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目前我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门槛已基本放开,县城和建制镇对农业转移人口迁入甚至是“零门槛”。

  (二)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保护进城农民合法权益,让农业转移人口进退有据,各地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积极探索固化农民“三权”路径,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后顾之忧。措施之一是推进农村产权登记颁证工作,继续保留进城农民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承包经营权及其收益权,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收益权。在此基础上,铜陵市还以“还权赋能”为核心,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拟定了铜陵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农村产权交易规则(暂行),着力推动农村产权和资源资本化、市场化。

  (三)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地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就业、医疗、住房、社保服务体系。2017年,铜陵市率先在全省将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新农合与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并首次将农村居民及外来人口纳入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就业、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政策逐步统一。蚌埠市也建立了农业转移人口工伤保险、医疗和大病保障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滁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在企业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农业转移人口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四)逐步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各地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按照“五有”理念,把农业转移人口均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作为市民化工作的核心,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着力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一是有效解决住房问题。滁州市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公租房保障范围,在园区就业人员,可及时申请定向保障公租房。目前市本级在园区建设公租房8393套,已解决农村务工人员9450人。二是积极推动就业创业。各地都建立了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注重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技能培训,积极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和企业招工用工的对接服务。三是重点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就学权利。各地均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坚持普惠原则,打破户籍限制,基本实现随迁子女就学“零障碍”,实现了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的“三个一样”。

  二、存在问题

  调研中发现,虽然各地结合实际,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做了大量工作,但从现实看,这项工作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存在不少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城乡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共财政体制、农村土地制度等多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从当前实际看,虽然公安机关采取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等改革措施,但涉及农民利益的土地、计生、教育、住房、社保等配套改革却尚未同步进行,造成各项政策不够衔接,使得户籍制度改革难以取得实质性成效,农村转移人口难以实际享受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实惠。

  (二)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不到位。虽然目前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全覆盖,但城乡之间社保体系尚未接轨,城乡社会保障水平还有很大差异。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居住在城镇,但难以享受到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部分保障因缴费门槛高、企业负担重或农民工流动频繁、转移接续困难而难以实施。出于对城市承载力和公共财力的考虑,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保险等方面,政府出台的政策很多都与标志城市身份的户口相挂钩,即便已实行一元化户口的地区,也不能完全放开与身份紧密相联的各项福利政策,农业转移人员无法真正有效获得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农民进城缺乏动力。

  (三)就业环境不宽松。目前我省农业转移人口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较大比重,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以低层次、低收入就业为主,大多在建筑、服装、玩具、服务等行业从事要求不高的工作,自主创业难,职业不稳定,流动性较强,社会保障不全。而城市物价高、房价高、生活成本高,生存压力大,使不少进城农民对城市生活既向往又觉得遥不可及。

  (四)财力投入不充足。现行财政体制下,涉及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资金按户籍人口划拨,随着农业转移人口规模的扩大,大量农民变市民,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意味着地方政府要承担更多的公共财政支出,需要可持续的地方财力支撑。据测算,以省会合肥为例,农民市民化成本人均约为15万元,其它中等城市至少人均10万元。而目前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给流入地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加上市场化运作机制不完善,吸引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投入不足,致使公共服务难以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

  (五)城镇功能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我省中小城市产业总体发展不足,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难以支撑更多人口就业,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不强,导致部分农业转移人口流向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明光市统计显示,2017—2017年户籍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二是县级中小城市和中心城镇长期以来始终作为农村范畴建设,在以中心城市为重点的城市化中,县级中小城市建设不被重视,专项投入、公共设施投入缺失、欠帐较多,城区规划、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综合承载力有限,对农业转移人口缺乏足够吸引力。

  (六)要素流转不顺畅。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尚未完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尚未建立,加之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致使农村资产流转不畅,转让价格偏低,使得多数农业转移人口虽然进城落户,但其在农村的资产难以变现,不仅造成农村闲置资源难以得到有效利用,也增加了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的成本负担,进而影响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有序推进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战略任务,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最关键、最紧迫、最重要的问题。我省是农业转移人口大省,又是全国首个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省,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我省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顶层设计

  1.建立省级统筹协调机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建议成立省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改委牵头,联合公安、财政、教育、人社、住建、卫计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度设计和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整体协调、共同推进。

  2.深入开展专项调研。建议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市就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开展全省范围的调研,全面摸清我省人口数量、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进城人员落户意愿等情况,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共同研究制定有关户籍、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相关改革政策措施。

  3.坚持分类指导。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基数庞大,短期内城镇不可能全都容纳,应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采取分地区、分阶段、分模式的市民化路径,不强求步调一致,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要优化城镇布局,加快推进中小城市建设,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引导人口向中小城市、重点开发区域转移,探索建立皖北向皖江的跨区域人口迁移机制,重点解决举家迁徙稳定就业的转移人口就地落户。

  4.突出改革重点。把农业转移人口均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作为市民化工作的核心,优先满足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等最基本的需求。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重点解决市民化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土地、管理等困难。

  (二)推进制度创新,形成政策合力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本着“降低门槛、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原则,加快出台我省具体可操作的差别化户籍改革政策。根据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城镇人口发展规划,进一步放宽城镇户籍准入条件,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一体化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国务院《居住证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我省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因地制宜统筹居住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逐步实现户籍与福利脱钩。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梳理本部门与户口相关联的政策,出台升级指导性意见,推动各地出台并执行与户口相剥离的相关配套政策。坚持试点先行,将户籍制度改革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衔接并轨机制试点相结合,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2.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以居住证登记管理系统为基础,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综合的人口信息数据中心,建立动态采集更新和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联网管理、动态管理和精确管理。探索建立居住证积分制度,优化积分入户和居住证业务办理流程手续,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居住证在社会服务领域“一卡多用”。

  3.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为核心,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农村产权和资源的资本化、市场化和股份化。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不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4.构建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切实摸清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总量及支出结构,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统筹制定市民化成本分担方案,完善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科学界定省、市、县、镇各级政府职责,加快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要改变主要以户籍人口为依据的经费划拨方式,加大以常住人口划拨经费系数比例,提高省级财政统筹和转移支付力度。

  (三)突出权益保障,强化公共服务

  1.着力解决住房需求。农民变市民,最现实的问题是有房住。要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健全住房保障方式,采取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支持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集中的园区、企业、经济社会组织配建、兴建公租房或农民工公寓。建立适合农业转移人口特点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探索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的保障新模式。建议省政府结合新型城镇化试点,研究制定农村人口进城购房的支持政策,对自愿退宅进城购房农民,市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或税费减免,为农民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必要担保,对购房后在城区落户等提供必要的服务。

  2.维护平等受教育权利。要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稳步推进教育布局调整,加快城区学校扩容增量步伐,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以中小学生的学籍信息为基础,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教育补贴经费“钱随人走”,提高对接纳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资金补贴。鼓励采取一校多区、集团化学校等办学模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扶持民办学校发展,支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加快改造薄弱高中,让随迁子女就读高中比例逐年提高,实现随迁子女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

  3.促进公平稳定就业。完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统一城乡就业服务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统筹管理,修订完善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和针对性。进一步加大对进城农民自主创业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在税费减免、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4.统筹医疗养老保险。要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启动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试点,推动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行社保卡发行和应用,提升“一卡通”服务水平。

  (四)加快产业培育,完善城镇功能

  1.强化产业支撑。产业发展是人口集聚的基础。我省各地要立足实际,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培育发展优势支柱产业。一要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坚定不移地引大资金、上大项目,统筹劳动密集、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各项发展民营经济扶持政策。二要围绕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旅游及其相关产业发展,全力扶持,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吸纳更多农民进城就业。三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民向城市居民转变。

  2.提高中小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中小城市是未来城镇化的主体,也是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流入地。要改变过去城市建设资源向中心城市倾斜的做法,坚持中小城市与中心城市建设同等对待,实行资源向中小城市(含县城)倾斜。要加快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中小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对中小城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强度,加大宏观财政对中小城市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拓宽中小城市建设资金渠道,建立中小城市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建设一批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宜居宜业的中小城市和重点中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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