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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工作实施方案

  清明节将至,扫墓祭奠的群众将大量增加,要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墓地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倡导文明祭扫,确保节日期间安全。下面是美文阅读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工作实施方案1】

  为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接受文明低碳祭扫、错峰祭扫,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实现“平安、文明、和谐、有序”的工作目标,根据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有关文件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正宁县2017年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贯彻《意见》为契机,以“清明树新风”为主题,以保障群众“平安、有序、文明”祭扫为目标,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月”和“优质服务月”活动,努力实现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意见》是新时期我国深化殡葬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作为《意见》出台后的首个清明节,2017年清明节工作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意见》精神,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加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创造文明低碳祭扫条件,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开辟和完善网络祭奠平台。殡仪馆和公墓单位要主动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等活动,努力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便利条件,杜绝在城区街道烧纸祭扫行为,杜绝不易降解的塑料祭品进墓区,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逐步引导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还要做殡葬改革积极宣传的模范,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用品,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

  (二)全力保障清明祭扫安全,筑牢安全祭扫防线。清明节祭扫事关千家万户,保障清明祭扫安全至关重要。各县(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将清明祭扫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迅速开展清明祭扫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问题。民政、交通、消防、公安等部门要特别加强殡仪馆、公墓等祭扫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严防拥堵踩踏和其他事故发生。公墓区要建设集中焚烧设施,严格限制烧香焚纸,严禁祭扫燃放鞭炮,严禁林区焚烧纸钱等行为,加强火源管控,严防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要建立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落实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

  (三)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各乡镇要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扎实推进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不断丰富行风建设的内涵。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保证清明节期间祭扫高峰的服务时间,履行公开服务承诺和优化服务流程,及时发布祭扫高峰预警信息,有效疏导祭扫高峰人流,积极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体现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要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杜绝强制消费、欺骗消费、借清明节随意抬高销售价格,以次充好等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坚决维护好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要加强对殡葬服务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巡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到位,对群众的投诉意见要及时妥善处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出严肃处理。

  (四)大力宣传《意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清明节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殡葬工作的焦点时刻,也是宣传《意见》精神和殡葬改革的重要时机。各乡镇要以“清明树新风”为主题,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认真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和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宣传作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节走基层活动,通过宣传国家、省市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和新要求,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宣传干部群众鲜花祭扫、文明低碳祭扫,宣传错峰祭扫、安全祭扫,宣传殡葬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好做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要建立和完善新闻通气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信息、手机信息、殡仪馆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使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殡葬改革,自觉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要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切,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条件。要在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中增加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内容,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应,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3月30日)

  1、制定下发《正宁县民政局2017年清明节工作方案》,部署清明节工作。

  2、县局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彭育民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文宏瑞任主任。

  3、各乡镇按照县上要求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30日—4月7日)

  1、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2、做好宣传引导工作。3月25日起,乡镇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文明低碳祭扫,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错峰祭扫,安全出行。

  3、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4、实时发布清明节工作信息和各地祭扫信息,介绍各地“优质服务月”活动情况和殡葬工作先进经验。

  (三)总结阶段(4月8日—4月9日)

  各乡镇及时对清明节工作和“优质服务月”活动进行总结。并于4月9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完善安全保障机制,设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切实做好群众祭扫活动服务工作。关注舆情,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有效。

  【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工作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得松懈麻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法规政策标准制定、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上报信息等方面工作,切实履行好责任。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要密切部门协作,必要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

  要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组织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及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服务机构自身无法解决的,要重点盯防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协调解决。要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祭扫高峰期和人员密集期的安全管理,在重点区域建立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严密防范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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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服务质量是殡葬行业的生命线。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并将服务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全年殡葬服务之中。

  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各地要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注重将其与清明节祭扫工作同部署、同考核,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对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成效。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重点强化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推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同时,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其他殡葬服务,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以移风易俗为导向,大力推行文明生态殡葬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

  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有关激励保障举措,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纪念追思活动,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要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组织群众参加各种先烈纪念活动,不断弘扬烈士精神。

  要坚持突出文明主题,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倡导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对已明文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祭扫行为的地区和祭扫服务场所,应组织力量加强管理,确保令行禁止。允许焚烧祭祀用品的祭扫服务场所,应划定专门区域,确保文明安全。倡导殡葬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绢花圈等环保用品,优化祭扫环境。

  要坚持公益惠民方向,深入贯彻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21号)精神,在惠民殡葬政策的增面、扩项和提标上下功夫,推动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以免费或奖补方式开展树葬、花葬、骨灰撒海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加快殡葬改革进程。

  四、以宣传引导为抓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定宣传方案,以主动和开放的态度,宣传殡葬工作,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在宣传内容上,要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成效,深度挖掘和宣传殡葬战线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讲好殡葬行业故事,发挥好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实际行动宣传殡葬改革。

  在宣传方式上,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单位合作,在重视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强化覆盖面和快捷性;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要正确对待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曝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及时回应。对调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和及时公开;对调查不属实的,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解释工作,增进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提倡省级殡葬行业协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宣传引导作用。

  在宣传平台上,要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主动推行“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殡葬服务体验日”等活动,总结经验,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

  为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将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2日至4日)安排专人值班。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继续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按照《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见附件1)的要求,合理设置观察点,加强应急值守和祭扫活动监测,加大信息宣传报送力度,妥善处理群众投诉意见,并于4月2日至4日每日15时前统一上报《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2),于4月10日前上报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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