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维保合同范本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智能交通维保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智能交通维保合同范本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
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的正常运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维保范围
乙方为甲方代为维修宁津县电子警察的21个路口及卡口的所
有硬件、软件提供运行维保服务。范围是(详见附件1):
1、 电子警察系统;(12处改造加5处新建)
2、 交通治安卡口系统;(4处改造)
二、 维保内容
维修内容主要分为故障检修、应急抢修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2.1 前端设备(存储主机、抓拍机、球机、光源、雷达等)的日常维保巡检、应急抢修;
三、 维保方式
3.1维保采用派工单制度,由大队科技科根据故障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维保人员,维保人员在维护过程中发现故障时应主动维修,需要更换配件是应和甲方沟通,甲方确认更换后方可更换;
3.2设备损坏时优先维修,无法修复时进行更换。
四、 维保费用及支付方法
4.1 经双方协商,为保障乙方系统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交警队电子警察系统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维保费用以固定形式,维保范围内每年维保费用为贰万肆仟圆整(¥24000元)。
4.2 付款方式,维修费以季度结算,甲方在每季度下旬支付给乙方上季度的维保费即:6000元,每年总计24000元。
4.3 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需要更换的主要设备(智能球机、采集单元、补光灯、服务器、光端机等)由甲方提供。
五、 双方的义务
5.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给乙方相应款项,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软硬件产权均归属宁津县交警队所有,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使用成果须征得甲方同意;
2)甲方应对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并指派专人负责。乙方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要报甲方批准、备案。对于乙方的日常维保工作,甲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乙方整改。
5.2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要做好系统设备的维保工作,负责对各系统的日常监测,保障各系统长期有效地运行(见附件二);
2)乙方必须配备检修、保养工作所用的交通工具,升降设备、监测设备、仪器仪表,对系统所需的常用配件须常年备货;
3)乙方必须建立一支有相关专业知识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详见附件6),提供7x24服务。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与工作安排,对每次检修,保养工作认真做好记录,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指导。
5)每月月底提报十个大队、车管所、监考科、网上督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系统的运行情况,需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指标(详见附件7):
1、 各系统设备有效运行率;
2、 各系统设备完好率;
3、 各系统设备维修率;
4、 规定时间内维护完成百分比;
5、 系统综合评价;
6、 用户满意度。
六、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6.1 甲方延期支付将按延付款总额每日0.3%的滞纳金赔付给乙方。
6.2 乙方维修不及时,发生故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修复(非乙方原因除外),每发生一次,按当月维修费金额的0.3%处罚乙方。
七、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当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台风、海啸、雷击等自然力为因素)造成维护进程之拖延,甲方不予追究乙方责任。因上述原因在乙方未能完成相应的维保任务之前,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维保费用。
九、 由于本工程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较多,乙方应为本项目在保险公司投保,且投保方案经甲方认可,由保险公司负责对在维保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的意外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进行赔付。保险合同不赔付的由乙方赔付。
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自 年 月 日起。本合同满一年时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最多自动延续五年。在续签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对维保合同有异议,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接受本合同的约定。如有任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逾期视为违约。内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法人或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智能交通维保合同范本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 等科技设备的正常运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维保范围
乙方为甲方 的所有接入系统的所有硬件、软件提供运行维保服务。范围是(详见附件1):
1、 电视监控系统;
2、 电子警察系统;
3、 交通治安卡口系统(包括自建卡口、整合卡口、社会资源卡口);
4、 承建的所有联网信号机系统;
5、 电子诱导屏系统;
6、 网上督察系统;
7、 监控中心系统;
8、 指挥中心设备及软件系统等;
9、 的所有的接入系统;
10、 相关业务;
11、 每年签订新合同以前,对于其它需要纳入维保范围的系统不再另行收费。
二、 维保内容
维修内容主要分为故障检修、应急抢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三部分(详见附件2),具体内容如下:
2.1 前端设备(枪机、球机、光源、雷达等)的日常维保巡检、应急抢修,每月清理一次;
2.2 后端设施(交换机、服务器、数据库存储阵列等)的日常维保、巡检、应急抢修和机房保洁;
2.3 应用软件(非现场数据、所有卡口数据、所有电警数据、所有人工抓拍数据、所有监控资料等)的日常维保;
2.4 监控中心运行保障。
2.5 重大活动及事件应急保障。
2.6 新建前端及系统的联网接入及应用,包括产品更换升级;
2.7 免费进行中心平台和前端设备及各大队设备、软件的升级,并对甲方要求的功能进行完善;
2.8 加强平台数据库维护管理,随时做好移交工作;
2.9 乙方承建和整合的所有系统及软硬件均在维保范围内。(整合入甲方平台系统的维修分界线是甲方与被整合方对接平台运行服务器)
三、 维保方式
3.1 乙方派驻1名维保人员常驻 ,2名维保人员常驻 (派驻大队维保人员管理制度,详见附件3);
3.2 维保采用派工单制度,由支队、大队根据故障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维保人员,维保人员在维护过程中发现故障时应主动维修,但维修前必须报支队、大队科技人员批准,事后补签手续;
3.3 支队派工单由科技科分管责任人和科技科负责人签字确认,大队派工单由科技人员和大队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3.4 遇有重特大事件时,乙方要启动抢修预案积极应对(重特大事件及意外突发状况应急预案,详见附件4)
3.5 设备损坏时优先维修,无法修复时进行更换。
四、 维保费用及支付方法
4.1 经双方协商,为保障乙方系统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甲方系统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维保费用大包干形式,维保范围内每年维保费用为 圆整(¥ 元)。
4.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每月下旬支付给乙方上月的维保费,为方便支付,第1个支付月份到第11个月份每月支付 整(¥ 元),第12个支付月份支付 元整(¥ 元)。
4.3 每年签订新合同前,对于需要纳入维保范围的新系统,不再另行收费,对于低值易损品或无维修价值设备,如电源、空开、插座等故障单点每处每次有200元的减免;
4.4 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需要更换的主要设备(智能球机、采集单元、补光灯、服务器、光端机等)由甲方购买。由大队提出需求,支队审批购买,损坏的.设备由大队登记保存;
4.5 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维保范围的,由乙方出具维保费用清单,各区县大队负责人签字,经支队审批后,方可实施维修。
4.6 对因不可抗拒力及交通事故等原因所发生的维护、更换设备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4.7 甲方对乙方实行满意度评分,满意率达不到90%,整改满意后付款,满意率达不到85%,扣除当月维保费的50%,满意率达不到75%,扣除当月全部维保费用,满意率达不到6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详见附件5)。
五、 双方的义务
5.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给乙方相应款项,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软硬件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使用成果须征得甲方同意;
2)甲方应对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并指派专人负责。乙方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要报甲方批准、备案。对于乙方的日常维保工作,甲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乙方整改。
5.2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要做好系统设备的维保工作,负责对各系统的日常监测,保障各系统长期有效地运行(见附件二);
2)乙方必须配备检修、保养工作所用的交通工具,升降设备、监测设备、仪器仪表,对系统所需的常用配件须常年备货;
3)乙方必须建立一支有相关专业知识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
智能交通维保合同范本3
为保证 弱电系统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系统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系统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 日)机房网络安装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的长期、稳定、安全运行,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工程的系统维护保养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一、合同执行期限和地点:
1、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壹年。
2、地点:
3、月
4、服务性质:质保期过后的系统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
5、服务范围:负责弱电系统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院机房UPS配电系统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LED显示屏系统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机房网络安装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中乙方提供的系统设备(前后端设备及传输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包括:
1)弱电系统部分:
A. 弱电机房整套设备。
B. 弱电终端设备。
2)UPS系统部分
3) 网络系统设备
4)LED显示屏
人为损坏,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系统及设备损坏不在此合同服务范围内(如: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对原系统进行改动(如更换设备、增加点位或变动设备安装位置等),不在此合同服务范围内。甲方如需对原系统进行改动(如更换设备、增加点位或变动设备安装位置等),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或采购单。
二、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
2. 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 (人民币: )。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
(2)甲方应做好对网点监控系统的保护,教育员工按照规范操作、按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料录入情况。
(3)发现系统故障甲方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发出保障报修通知。以便乙方根据现象及时准备。
(4)甲方有义务协调所属部门及其他工种,作好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现场维修的准备工作。
(5)维护保养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在维修记录上认真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2、乙方:
(1)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2)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
(3)为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运行,乙方应长期备有用于系统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周转设备。
(4)系统在使用中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系统故障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对系统进行修复。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设备维修资料。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维保费支付约定,每延迟一日,应按当年维保费总额的3‰ / 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7个工作日,则乙方停止提供服务。
2、由于特殊情况(非乙方原因所致),造成维护保养服务拖延或不能正常进行,甲方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维护保养服务时间和内容,不计入违约之内。
3、由于乙方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对情况做出处理,而造成系统不能尽快恢复使用,乙方将按合同金额的3‰ / 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