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度:
推荐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代签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制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这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其合法性的重要表现。
劳动者没有委托他人代签,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企业的.单方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用人单位指令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或者是他人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该合同有效,可以自与单位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在劳动仲裁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兹本人 身份证号:,因本人在外地无法亲自签
定投资协议等相关手续,特委托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我签定该投资协议,行使代签权益,并到丹尼斯投资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产生相关的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本委托长期有效,特此委托!
指定收款账户:户名: 账号:开户行: 。
委托人:
时 间:
声明:
1、本委托系我本人亲自签定,属真实有效。
2、本委托书签定时见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 。
声明人:
见证人:
委托人: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
现委托受委托人 在我公司与 签订省内旅游合同,现授权________全权负责合同签订事宜。
特此授权
本次合同只适用于保险报销使用
年 月 日
委托人: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现委托受委托人在我公司与
签订省内旅游合同,现授权________全权负责合同签订事宜。
特此授权
本次合同只适用于保险报销使用
年 月 日
从6月开始,我所在的公司与每个员工的劳动合同都陆续到期了,公司同意给我们续签一份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当时,我正在外地出差,不能履行签约手续。但我所在的部门为了保证公司交办的这项续签合同工作能按时结束,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让另一个员工小王(我的好朋友)替我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一个月后,我出差回来,小王把自己代签劳动合同一事告诉了我。现在我想辞职,那个合同对我有约束力吗?我要赔偿违约金吗?(读者:小金)
小金:你好!
民法通则中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换句话说,法律将默认视为被代理人同意代理行为的一种方法。
你虽然没有委托小王代签,但在你出差回来后,小王已将此事告之你,对此你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因此符合法律规定的默示同意,该合同对你有法律约束力。若你提前离开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讲,你的原合同如果在6月到期,如果没有续签或者所签合同是无效合同,那么,在六月份以后,你与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当你要求辞职的时候,仍然要履行违约条款。但是如果你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尽到告知义务,依法行驶辞职权,也并不一定要交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严肃地对待合同的形式和程序要求,随意漏签、代签的情况时有出现,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劳动纠纷。因此,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忽视签订合同的程序。(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马国华)
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就要签订,而且需要本人亲自签名。如果要别人代签,则需要有委托书,或者事后劳动者认可,代签的劳动合同才能有效。
咨询:我入职一家公司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工作原因,我在公司刚上班7个月就被辞退了,本想向公司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补偿金,结果公司竟然拿出一份有“签名”的劳动合同。原来,是公司让其他同事帮我代签了劳动合同,事后也告知了我。难道别人代签的合同也算数?
律师回复: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国辰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应该是由劳动者本人签字。如果需要他人代签,必须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没有授权,则需要事后追认,劳动合同方才有效。
案中,公司让李女士同事代签劳动合同,虽然事后告知了李女士,但公司既没有取得李女士的.明确授权,李女士事后也没有对代签的劳动合同进行追认,所以这份劳动合同仍为无效合同。李女士被公司辞退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1、未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上述事项均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即使向劳动者支付了工资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劳动合同中应当包含的其他重大事项的约定,均可能由用人单位随意填写,并未体现劳动者的真实意思。
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其为劳动者代签劳动合同的有利条件和优势地位,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降低或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减轻或排除自己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仍应认定代签合同无效。
实践中,确实存在劳动者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明确表示同意由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代签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有些劳动者虽然并未明确表示同意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但在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后,其收到或阅读了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均按照该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且劳动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该情形应视为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应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