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管材采购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给排水管材采购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给排水管材采购合同1
材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XXX
甲方:大连XX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XX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大连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给排水管材、管件、配件材料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连XX建设有限公司各项目
2。供货品种:HDPE100级给水管材、PPR给水管材、HDPE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管材、U—PVC排水管材HDPE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HDPE聚乙烯钢塑缠绕排水管材、碳素波纹管、白尼龙穿线管、PVC穿线管、管件、配件等。
二、材料规格及价格:
给排水管材采购合同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荣成市万隆国际和俚岛关家村关府城堡工程管材、管件的供货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数量价款:
1、乙方供应的管材、管件为威海华纳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实壁(螺旋)排水管(件)。
2、管材的价格按乙方报价(见附表)下浮55%计算。(详见双方确认的报价附表)
3、供货数量以甲方传真通知乙方的数量为准。乙方确认的乙方传真号为:
4、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包含发票税率。(乙方根据实际款额给付发票)
二、产品质量标准
乙方供应的管材、管件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三、产品的交付期限交货地点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供货通知5天内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工地。
四、验收方法
以甲方当地质监部门验收合格为准,二次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乙方同意供应万隆国际和关府城堡项目的所有管材管件的货款全部由甲方开发的房产抵顶。
2、货到工地甲方质监部门先行检验,工程验收后,货款额度达到抵顶房款额度时,甲方可以给乙方办理楼房交接手续;双方同意终止履行合同时,乙方供货额度不足以达到抵顶房屋额度时,乙方现金补款;乙方要求甲方预留的房号为:___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房屋单价为:__________总房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六、保证于赔偿
1、自工程验收合格移交至甲方之日起,乙方保修一年,保修期内由产品质量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第三条的要求按时按地交货,甲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从迟交货第四日起每日支付甲方人民币20xx元违约金。上述赔偿不能解除乙方交货的责任,包括因迟交货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的间接损失。如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迟交货,乙方不负责任。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的应每日支付乙方20xx元违约金。
4、当甲方认为乙方供货速度不能保证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拒付供货的货款。
七、解决纠纷的`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威海仲裁委会申请仲裁;
八、协议的解除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需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2、非依法依约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10万元的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双方签字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或补充合同,均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三页,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给排水管材采购合同3
销货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给排水管材采购合同4
需方: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价:
需方向供方订购产品:
联塑给排水管材及管件,型号及规格按需方要求的型号规格,数量根据国家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检大楼的实际使用量,单价及总金额按实计算。
第二条 合同价格
货物总价:暂定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产品单价与本条规定的货物总价系需方根据本合同就单位产品和所有产品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等产品验收之前一切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产品检验、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第三条 交货地点:
国家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检大楼工地
第四条 交货时间:
供货数量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单数据为准。乙方有义务保证供货期不超过3天,即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需方提供正式书面准确要货计划之日起,供方保证在3天内按需方要求在需方项目所在工地交货;乙方有义务确保供方在本地有适量的备货,需方少量补货的供货时间应控制在2天以内;非常用品种供应时间
控制在4天以内。
第五条 产品质量要求
1、供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2、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PP—R给水管材及管件、U—PVC排水管材及管件技术标准要求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1、供方必须按需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3、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的样本、样品甲方进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
4、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供方到现场进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合格率在95%(含95%)以下的,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参与验收方各持一份),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货物交接应在货到当天至8个小时内完成。
5、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灭失、损坏的风险的供方承担;
6、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7、需方在货物到达时应准备好货物堆放场所,以便交接。
第七条 施工验收方式
1、验收时,供方、需方、监理单位、安装承包方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
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2、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或抽检的,供方应负责完成检测或抽检并承担相应费用。该检测或抽检的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据。
第八条 货款支付方式
2、到货验收款:材料到货交接验收后,供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需方在材料到货交接验收合格并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80%的"到货款。
3、工程验收款:产品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供方须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需方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95%的到货款,如到货验收后3个月,因供方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能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需方须支付该笔到货款,但供方仍应履行验收责任。剩余5%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九条 变更处理方法
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10天前,需方如须改变所订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产品保修、维修约定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产品保修期1年;
2、保修期内供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全部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所有费用;
3、供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供方进行保修;
4、供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需方或需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1)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供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的维修;
2)其他情况下,供方须在需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需方处理;
3)当供方未按1)、2)条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需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因此发生费用由供方负责(非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费用);
4)供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需方或需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供方须支付需方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0天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确定供方。
2、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7天内向需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向需方支付未通过安装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供方逾期1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方应向需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标的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3、供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4、供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需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包装、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书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需 方: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 方:代表人: 代表人: 时 间: 时 间:
(盖章) (盖章)
给排水管材采购合同5
合同编号:
中冶天工渤海分公司
使用单位名称:工 程 名 称:
材 料 购 销 合 同
20xx年6月8日
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所供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质量及节能环保标准要求,材料正负允许偏差必须在现行国家标准规范之内。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交(提)货的地点及计量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按项目部要求将上述货物送至西部新城起步区一期还迁房E地块工程工地指定地点。计量方式:管材检尺。管件按个收取。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卸车费用承担):汽车运输。运费及装卸费由供方承担。
六、包装的标准和费用承担: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及方式和提出异议期限:供方提供所供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
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及其它需方需要的资料。经复试各项指标必须合格,否则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本批次全部送货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本批次材料款的70%,其余部分3个月内付清。
九、违约责任:供方所供材料与合同规定的厂家不一致、不能按规定时间供货、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标准时,需方随时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复检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禁止出场,听从政府监管部门处理。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到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的事项(如合同需担保时,另立担保合同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三份,供方一份。 2、结算方式:合同单价*实际供货量。
3、本合同内所有管材及管件壁厚均按国标厚度供货。
十二、合同签订有限期限: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年6月8日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