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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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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管合同范文集合八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管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管合同 篇1

林先生于20xx年2月16日晚去某商场内就餐、购物,将所骑电动自行车放于商场指定的停车棚内,并锁上后轮锁和链锁。当晚,电动自行车丢失。从商场监控视频看出,林先生电动自行车是由两人以上整体搬动越过商场停车棚朝路外侧低矮立柱,装往小型汽车后备箱盗走。

林先生认为,商场车棚设计不合理,朝路外侧立柱低矮,且未设计地锁框,致使自行车虽上两道锁仍面临被盗的巨大风险,且商场保安疏于巡视,因此商场对他的损失具有重大过失。林先生以保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损失。商场答辩称,商场停车棚的性质是给顾客提供一个便利措施,而且商场未向林先生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接收该自行车,更没有给付林先生任何凭证,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因此不具有保管义务。

【审理】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商场位于半封闭院落内,只有一个门口供顾客出入,且设置了保安岗亭和门杆。另外停车棚朝路外侧设置了高约35cm、间隔约20cm的立柱。在案件审理期间,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林先生与商场达成和解,商场对林先生进行了经济补偿。

【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商场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因重大过失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判断,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针对本案,本文只讨论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评析】

根据《合同法》第365条的规定,保管合同保管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1、意思表示与好意施惠

本案中,被告主张停车棚的性质是给顾客提供的.一种便利措施,实际在于主张好意施惠。好意施惠与意思表示的根本区别在于效果意思的有无。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三阶段(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中的第二阶段,是指当事人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也就是所谓的合同目的。好意施惠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其约定欠缺法律行为上的法律效果意思,因此不会发生私法上的效果,属于独立于法律关系之外的关系,不受民法调整。例如给陌生人指路,即使指错了方向,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再如请朋友吃饭,即使没请,对方也无权要求必须请。

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都具有无偿性和施惠性的特点,在实务中常被混淆。两者实则相差甚巨,权利义务不可同一而语,具体可遵循以下三种判断规则:

(1)是否具有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表示”是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表示行为。例如甲驱车驶往A地,乙请求顺路搭乘,两人明确约定成立无偿合同,此时自应依从意思自治按合同看待;

(2)利益平衡规则。利益平衡规则源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再以乙免费顺搭甲车为例,甲本无利益(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言,如果再科以其合同上的义务,自失公允;

(3)交易习惯规则。《合同法解释二》从空间、行业要素和时间要素对“交易习惯”做出了列举解释: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交易习惯的认定同样可以识别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如果施惠者为意思表示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明示排斥交易习惯者,可以推知施惠者愿意遵从交易习惯。此时,原来的好意施惠关系变成无偿合同关系。

本案中,停车棚设置的目的远非“便利措施”所能涵盖,隐含的巨大作用在于吸引顾客前来商场消费,实际上是一种销售辅助措施。依据交易习惯规则,如果商场未明示拒绝前来消费的顾客将自行车存入停车棚的行为,就视为已经认可该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换言之,商场设立了停车棚实际上是针对不特定的潜在顾客为意思表示。

2、交付行为的认定

法律上的交付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种方式。本案涉及现实交付是否完成。对现实交付最通俗的表达是标的物过手,即一手交货、一手收货。交付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识别的表征,是否完成的关键在于事实上的管领力是否转移。

本案中,车棚设置在商场所处的一个半封闭的大院内,归商场所有和管理。商场通过停车棚指导顾客将自行车存入后,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自行车的占有和管理。交付行为已经完成。

综上,本案保管合同成立。

保管合同 篇2

甲方(保管人):

联系方式:

乙方(寄存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保管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第二条保管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保管

1、保管费标准:元/日;

保管费合计:元。

2、支付时间:双方确认为下列第____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保管费;

领取保管物之时支付全部保管费;

其它:

1、如乙方到期仍未领回保管物的,则期满后的保管费按本合同约定的保管费标准的____%计算。逾期保管费于领取保管物之时支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发票:甲方应为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四条保管措施

1、保管场所:

2、保管措施说明:

第五条交付

乙方交付保管物时,甲方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甲方签署的保管凭证作为甲方收到保管物的凭证;本协议的签署不视为甲方收到保管物。

第六条转委托

双方确认为下列第____种方式:

1、甲方不能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2、甲方可以将保管物交由他人保管;同时不影响甲方作为保管人的义务与责任。

3、甲方可将保管物交由保管;同时不影响甲方作为保管人的义务与责任。,

第七条领取保管物方式

1、双方确认,保管方式为下列第____种:

(1)任何人持保管凭证可领回保管物;

(2)乙方本人或本单位盖章的授权领回保管物。

2、如甲方有要求,领回保管物时应进行签收。

3、如领回的保管物受损,乙方应在下列第____种方式约定的期限内通知甲方:

领回保管物当时;

(1)领回保管物____天内。

(2)超过上述期限的,视为保管物未受损害。

第八条提前领取

如乙方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则保管费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结算:

1、按实际保管期限,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保管费标准,据实结算。即使乙方提前领回,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额的保管费。

2、按实际保管期限,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保管费标准,据实结算;同时,乙方应按剩余未履行部分期限对应的保管费用的%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逾期未领处理

如乙方到期后超过天仍未领回保管物的,则甲方有权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处置:

1、通知乙方,如乙方在通知后天内仍未前来领回保管物的`,则视为乙方放弃保管物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转让、抛弃保管物;

2、此时视为乙方放弃保管物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转让、抛弃保管物;

甲方按本条约定处理后,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或归还保管物,且仍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保管费,至本协议约定的保管期限到期之日为止。双方另有协议的,按另外的协议处理。

第十条留置

乙方未向甲方支付保管费或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款项时,甲方(可以/不能)留置保管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保管费及约定的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支付保管费及约定的其它费用。

2、甲方未能及时归还保管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保管物价值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归还保管物。

3、根据本协议约定,双方互负已经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可以要求相应抵扣。

4、甲方再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也不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保管物灭失赔偿

保管物毁损/灭失时,甲方应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赔偿:

1、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的赔偿金额不超过____元(但甲方故意造成损失时除外),于确定毁损/丢失或不能归还之日内支付;

2、双方同意,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保管价值的____%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于确定毁损/丢失或不能归还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如果甲方在乙方要求领回或合同到期后十天内仍不能归还,则视为已经“确定毁损/丢失或不能归还”;保管物的主要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时,视为“确定毁损”。

甲方按本款约定赔偿的,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违约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赔偿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的0.1%向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市区(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2、补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收取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3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4

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储户: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委托存储方案和存储容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 货物名称:。

2. 品种和规格:。

3.数量:。

4. 质量:。

5. 货物包第二条货物包装

1. 存货人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在保证运输、仓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谈判;

2. 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约定,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寄存人负责。

第三条保管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双方协商的方式保管

第四条托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方法:

1. 寄存人应当向托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果不带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数据不完整或不及时,保管人不得承担赔偿责任的索赔时期的接受错误和延迟或货物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协议。

2. 第三百八十五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仓储物的包装形式、品种、数量、质量验收仓储物。第三百八十五条仓储物与约定不一致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托管人对约定的项目、方式、期限未接受或者接受不准确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托管人承担。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货物不超过30天。保管人对超过承诺期限造成的损失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交付托管人之日起至出具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期间。日期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盖章或直接收货日期为准。

第6条(仓储及出库程序)仓储及出库程序:仓储及出库程序应依相关仓储及出库规则办理。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办理。进出仓库时,双方代表或代理人应在场,检查后的记录由双方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本记录应视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各保留一份。

第七条损失标准和损失处理:按照有关损失标准和损失处理规定办理。如无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费用结算metho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保管人职责:

1. 因托管人责任造成仓库提取或者无法入库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寄存人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

2. 危险货物、易腐货物,因未按照规定操作或者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因保管不善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负责赔偿损失。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限,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 托管人交付的货物未按时交付的,托管人应当赔偿存货人逾期交付的损失;货物运至错误地点的,保管人应当赔偿因运至错误地点给寄存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保管合同 篇5

一、员工共同考核部分

考核期内其行为是否违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是否违背公司人事聘用制度,考虑可否继续录用?

二、专项考核部分

(一)销量工资:

1、绩效工资依据市场工资体系中销量考核提成比例计算。绩效工资的50%年底发放。

2、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25%作为销量考核工资。按当月区域保管销量任务完成比例进行计算。

(二)具体考核项目:(基本工资的75%)

1、收货、发货、装货、理赔执行程序的执行;(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2、收货产品异常书面报于区域经理:(站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3、负责联络长途运输车辆(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4、在销售清单上注明窜品数量、品项;(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5、现金销售流程的执行情况;(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6、赊销流程的.执行情况;(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7、库存产品的按时盘点;(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8、分公司财务及时对账;(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9、产品的验收入库。(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10、产品的出入库收发;(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11、仓储条件、环境的维护。(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12、库存产品的记账、报表及传递(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13、库存产品外包装破损及产品变形。(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14、库温的记录及报告传递。(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三、能否完成销售部临时交代的任务,工作中有无重大过失,作为年底考核工资的基本参照项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管合同 篇6

保管人:____________寄存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物的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六、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寄存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4.寄存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的责任:

1.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寄存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寄存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寄存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寄存人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寄存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寄存人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人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八、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九、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十、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方式)支付。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管人(签章)寄存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保管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

4.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寄存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8

仓库营业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寄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堆藏及保管寄托物订阅仓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将所有开标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_________仓库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甲方保管寄托应注意妥善加以保管,并随时注意检查以保持该寄托物原状完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的义务。

价目表:(略)

第四条前条保管费支付时期约定每月____日,乙方应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一次。

第五条甲方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

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乙方对寄托物除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寄托物有发生危险的性质或瑕疵的,免其责任,因寄托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契约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堆藏及保管寄托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返还于乙方或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主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甲方依前条规定行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价金,扣去因拍卖所发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甲方因寄托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以达清偿的目的,对于寄托物可行使留置权。

第十条甲方对于寄托物应尽善良管理之责,如因其所保管寄托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寄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十二条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料非习惯或有不得已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寄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十三条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前项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寄托物,但甲方因不可归现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堆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寄托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甲方返还寄托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事由转使第古代代为保管的,得于寄托物的现所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时,甲方有应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对于沧库堆藏的寄托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损失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对于前二条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寄托物使其可查悉寄托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甲方于本仓库契约定合同应由仓库填发仓库单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前条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寄托物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

前项分割寄托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本仓库契约除寄托标的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在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可得随时终止契约而请示归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

物品品种______品质________数量________包装的种类_______个数_______记号______(略)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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